【撤强积金对冲】罗致光指方案有3大考虑3大原则 要协助企业过渡

撰文: 杜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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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强积金对案上周四(3月29日)曝光,劳福局局长罗致光撰写网志表示,拟定这个初步构思的时候,有3大原则、3大考虑;包括由于这是一个政策的转变,政府在道义上应协助企业过渡,同时亦要避免推行方案后可能引发的裁员。

罗致光指,政府在拟定撤销强积金对冲初步构思的时候,有3大原则、3大考虑。第一个原则:支付遣散费/长服金是雇主的基本责任;第二个原则:取消“对冲”是一个政策的转变,所以除非必要,有关政策改变应没有追溯力;第三个原则:由于这是一个政策的转变,政府在道义上应协助企业过渡。

至于三个考虑分别是:如何维护劳工的就业及失业保障;如何协助雇主为潜在的遣散费与长服金开支作准备,减低他们(特别是中小微企)可能面对的财政压力,避免因而结业;以及避免推行方案后可能引发的裁员。这亦可视为就业保障的一环。

因此,方案构思的初步元素包括,在日后修改法例生效日之前的遣散费/长服金,应可继续透过雇主的强积金供款来“对冲”,而之后的则不能再用强积金“对冲”;政府应为雇主提供有时限补贴,而为照顾中小微企面对的困难,所以特别设立两层补贴。

而为维护劳工,特别是基层劳工,因此维持遣散费/长服金现行计算方法,即每服务1年可获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二,至为重要。

罗致光指出,盼雇主明白初步构思,提早结束雇员合约没好处。(资料图片)

他强调,近日政府与持份者讨论的“初步构思”,并不是一个“政策决定”,旨在让持份者就这个构思从多角度细看思考,并发表意见,以确保政府日后作出决定时,可以充份考虑各方意见;而政府亦有决心解决“对冲”这个“老大难”议题,亦愿意“落水更深”,为雇主争取时间,协助“积谷”以支付可能出现的遣散费及长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