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社》揭地政批“短期豁免” 助电盈电话机楼变办公室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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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寸金尺土,但传真社发现地政总署未经城规会批准,就以“短期豁免”形式,将电讯盈科荔枝角月轮街工程中心只可用作电话机楼、机楼附属设施的多个楼层,改为办公室用途,当中涉及4个楼层,电盈至今已续期逾32年。
《香港01》正向地政总署了解事件,电盈指有与地政署就电话机楼的土地用途有保持沟通,详情不便透露。

荔枝角月轮街4号工程中心多个楼层,获地政总署以“短期豁免”形式将机楼用地改作办公室 使用逾32年。(传真社图片)

电盈至少4层楼面未经城规会许可 作一般办公室

传真社透过《公开资料守则》获得2006、2008、2009年电盈就工程中心申请规划许可的文件。2008、2009年电盈委托城市规划顾问公司Townland,就工程中心3楼、5楼及13楼规划申请撰写的顾问报告披露,工程中心自1985年至2008年,一直靠地政总署批“短期豁免”,将机楼用地改为办公室用途,又揭视地政总署于2004年前从无要求业权人向规划署、城规会申请。直至2004年2月,地政总署去信电盈,通知电盈须就机楼用地改作“一般办公室”使用, 向城规会申请改划,获准许后地政总署才会继续批出“短期豁免书”。

参考记载规划申请个案等规划资料的法定规划综合网站,3楼、5楼、13楼自2012年城规会申请逾期后未有再申请。不过,有任职香港电讯的消息人士向传真社透露,目前工程中心3楼至5 楼全层皆属流动通讯办公室,另外网上资料显示,香港电讯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位于工程中心 13楼。至于现时被用作流动通讯工程的4楼,一直未经城规会规划许可。换言之,现时工程中心至少有4层楼面未经城规会许可被用作一般办公室。

2016年12月短期豁免书显示,电盈将13楼部分面积、约6531平方呎面积用作“一般办公室” 使用。图为13楼获豁免面积。(传真社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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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盈2008年曾遭揭未经城规会许可 将12层机楼用地改作办公室

荔枝角工程中心地契列明,只可用作电话机楼、机楼附属设施,除非取得地政 总署署长同意,否则不可用作办公室用途。据土地注册处资料,工程中心目前有约22%楼面面积(近6.6万平方呎),获地政总署批准以“短期豁免”形式,改为办公室使用。

根据现行程序,业权人将地段用作地契条款准许以外用途向分区地政处申请“短期豁免”,分区地政处会征询规划署意见,待取得规划署或城规会同意后,地政总署才会批出短期豁免。但传真社翻查资料发现,电盈于2008年曾被揭发未经城规会规划许可,将14层机楼用地其中12层改作办公室用途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