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上诉】三子激辩严刑令年青人噤声 马官:刑期确跳了一大级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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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于2014年发起群众冲击“公民广场”,事后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去年被上诉庭改判入狱6至8个月, 案件今(16日)在终审法院作终极上诉,代表三子的律师指与终院五官激辩时有火花,律师强调,严刑会造成“寒蝉效应”,令年轻人对政治噤声,也强调三子行为不算严重,马官最后亦说:由社服令变入狱,确是跳了一大级。

黄之黄、罗冠聪及周永康就刑期提终极上诉。(吴炜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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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非重审案件

代表三子的律师指,上诉庭不是判刑的下级法院,其权力不是重审或重判案件,而仅限于推翻违反法律、原则性出错、严重过轻或过重的判刑,本案显然未达致推翻原本判刑的标准。

律师续指,公民抗命若符合两大条件,即“不涉及暴力”和“出于公义”,则应被法庭接纳为一个有力的求情理由。

马官:动机崇高能打人?

首席大法官马道立认同公民抗命可以是量刑的一个相关考虑,但明这不能“越界”,并指那条界线应该是不涉及暴力。但律师反驳:“(即使暴力是加重刑罚的界线)但总不能你越界一步,就即刻跌落悬崖㗎?”马官听罢反问:“无论动机几崇高,都不能打人吧?”

律师指三子行为不算严重

律师即强调,当日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三人宣扬“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更呼吁集会者被阻拦时要高举双手。马官认为三人的行为或多或少造成暴力和混乱,虽然程度不算严重,但判刑时需顾及公众的安全,又说:“保安唔系企系度畀人打㗎。”法官邓国桢此时亦插嘴:“如果你们举起晒手,可能仲有效,因为其他人会同情你们。”

67暴动时才有判即时入狱

上诉方续指,非法集结罪若不涉及三合会,根据案例大多判社会服务令,只有少数两案是判即时监禁,其中一案更是在60年代的暴动背景下干犯才被重判。马道立随即质疑:“如果上诉庭认为有必要阻吓同类罪行,即使无先例可循,可否由本案开始新订严厉的量刑指引?”

著终院从中取平衡

律师承认上诉庭有权这样做,但指终院应在严厉阻吓和令年轻人噤声之间取得平衡,又指严刑会令年轻人不敢就政治发声。马官最终亦不禁说了一句:“由社服令到判监6至8个月,确实系跳了一大级!”并押后裁决。

上诉人黄之锋(21岁)、罗冠聪(24岁)及周永康(26岁),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原审裁判官张天雁考虑到三人为理想表达政治诉求,暴力程度不算严重,判黄和罗分别接受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则判囚3周、缓刑一年。

案件编号:FACC8-1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