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英豪涉行贿香港资源前执董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黄即如释重负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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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于2009年以优惠价,向上市公司副主席兼执行董事许浩明出售公司优先股,许最终在帐面获利逾2100万元,黄涉借以此诱使许在商业决策上偏袒他,并被控行贿罪。案件今(8日)于区域法院裁决,法官认为黄从没贿赂许的动机,黄案发时只想嘉奖许一直优异的工作表现,故裁定黄罪脱。黄庭外感谢亲友一直的支持,并批评有关条例不合时宜。

马时亨今到庭支持黄英豪。(梁芷君摄)

马时亨、胞姐黄英琦到庭支持 

在香港政经界甚有地位的黄英豪(54岁)今获港铁主席马时亨到庭支持,并与黄的胞姐黄英琦同坐,黄得释罪脱后顿时松一口气,如释重负。马时亨庭外表示认识黄英豪家族已有45年,今特意到庭支持好友,又对他脱罪能高兴。

而黄在审讯时呈上多封19封品格证人出自多位名人、商家和前政要的信件以证其品格, 当中包括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前警务处处长邓竟成等。

黄英豪无罪放后即与妻拥吻

黄英豪获无罪释放后即与妻拥吻,又与到庭支持他的亲友逐一拥抱道谢。黄庭外表示,非常感谢家人朋友及公司同事的支持,又指香港司法制度十分公平,稍后时间会多陪家人及专注工作。

被问到黄为公司做事却被提告会否觉得无辜时,他批评有关法例不合时宜,又表示自己只是“封利是”奖赏员工,但他并不评论怕不怕律政司继续上诉。

黄英豪脱罪后,在庭外接受访问。(梁芷君摄)

法官:黄英豪意图只是嘉奖表现良好的员工

法官裁决时指,香港资源控股(前称海域化工集团)前主席黄英豪,在案发时以优惠价,向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HKRH)的执行董事许浩明出售优先股,其意图只是为了奖励一直表现良好、对公司有巨大贡献的许浩明,并希望奖赏可“留住”许,令他日后继续为公司效力。法官又认为控方未能证明黄的行径损害公司利益,故判黄罪脱。

黄早前否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审。他被控于2009 年8 月19 日以认股权行贿许浩明,作为许予以优待的诱因或报酬,优待行为即许制定或执行HKRH 收购金至尊珠宝控股有限公司的建议等。

案件编号:DCCC 19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