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研究社指23%丁屋不守法 侯志强反驳:好似新界人就十恶不赦
本土研究社昨(4日)发表报告指,全新界目前共有9,878幢丁屋疑似透过“套丁”得来,占全港丁屋约23%。上水区乡事委员会主席侯志强今早(5日)在电台节目上表示,“地又是我的、钱又是我的、丁又是我的。”认为只要跟足政策补地价,不能限制持有人买卖,又以容许公屋买卖为例,“都是特惠。”他认为调查不应只针对丁屋。
侯志强又指,违法“套丁”买卖每涉“秘密协议”,若“只是睇个样似贼”就断定款式一样的村屋属违法是“不公道”。
本土研究社调查发现,元朗区最多疑似“套丁”而来的丁屋,以乡村计算,上水坑头村的情况最为密集,涉299幢。该社成员陈剑青指,今次的“套丁”调查反映,政府仍有好多把关空间,尤其是涉及大规模的分拆地段申请,在撤销转让限制政策方面,建议加强经济审查。
侯志强回应,坑头村为杂姓村,一百年前由沙头角移居。他指,新界人建屋显示到“思想保守传统”,尤其是围村建屋有特定形式,如屋顶、砖墙,“阿爷点起就(跟)点起。”侯志强认为该调查针对丁屋是“不公道”,他指情况如公屋都可以合法买卖,而丁权建丁屋是历史下的政策,只要原居民跟足程序及补地价,“系一块土地,我阿爷留俾我,我可以卖得,卖给给二叔公又得、三叔公又得,三叔公又可以卖给我。”
“我有个丁权摆落去,就叫套丁,并非有犯法成分”
至于丁屋买卖只是应付市场需要。侯志强指,若指控有涉违法“套丁”买卖,则需要真凭实据,包括证实丁权持有人与发展商的“秘密协议”,侯志强说:“套丁的意思就系话,有幅地,我有个丁权摆落去,就叫套丁,并非有犯法成分,唔好个个听到套丁,好似我地新界人十恶不赦啦,唔知犯了咩罪,又恶又霸地咁。套丁就系咁,将我个名摆落去,然后我去向政府申请,政府批了,我合乎程序、合规格!”
是否真的有大量丁权持有人有经济困难而须出售丁屋呢?侯志强反驳,“香港贫苦大众几多…唔系政府使鬼扶贫咩,原居民仲惨,扶贫又扶不到,资产审查你有个祠堂…”被提到转让丁屋时,牵涉到是否自住目的,抑或是只为谋利时,侯志强比喻,“今日我们两情相悦,当然想白头到老,还要儿孙满堂。但奈何结婚一、两年之后各有所好,咁各自精彩啰,无得长期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