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两丁屋变“孖屋”出售 关注团体质疑违建筑物条例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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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土地供应紧绌,以低密度见称的新界村屋,向来备受中产青睐。本土研究社发现,发展商利用现行容许两幢丁屋相连的做法,于丁屋取得满意纸后,将两幢丁屋打通成为“孖屋”,超出每层单位不可超过700呎的规定,质疑是违反《建筑物条例》。香港测量师学会前会长何巨业表示,现阶段难以断定是否涉嫌违反《建筑物条例》,须由地政总署厘清;而《香港01》向地政总署、屋宇署查询有关事项,暂未获回复。

本土研究社调查发现全港丁屋约23%,即约4幢丁屋就有1幢属疑似套丁。(黄静薇摄)

本土研究社今日(4日)发表研究调查,新界逾600条乡村中,约万幢丁屋疑似从套丁方式而建成。该社同时指出,套丁涉嫌违反《建筑物条例》,发展商利用政府容许部分丁屋两座相连的做法,打通成为一间面积可达4,200呎的“孖屋”。

根据地政总署的《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须知》,兴建时只要附合其高度、厚度等要求,共用墙便可用作隔开毗连丁屋的用途,而每个单位皆视作为独立建筑物。

屯门龙鼓滩疑似套丁的屋苑“海峦”,原本两幢分开的丁屋现已打通成为一个大型独立屋,面积逾4000呎。(本土研究社提供)
图上为“海峦”原本为两间独立屋,2000年改契后两间丁屋合二为一,并以墙壁分隔。(本土研究社提供)

不过,本土研究社发现,有发展商利用此规定,在丁屋得到满意纸后,打通两幢丁屋牟利,举例屯门龙鼓滩疑似套丁的屋苑“海峦”,发展商于1997年从原居民手中买地,同年7月,由中间人以地主身份,向屯门地政处申请将土地分割为7个小地段并获批,中间人于同年7月底,再将2个小分段转售于两名姓刘的男丁,男丁于1999年6月,申请兴建2座丁屋后获批。

疑自行打通成4200呎独立屋 售价升近2倍

两名男丁于2000年提出契约修订,当时2幢丁屋已合二为一,两者之间以共用墙分隔,屯门地政处于2002年批出满意纸。姓刘的原居民于2007年,将2座丁屋分别卖予三间发展商。该社由2011年的楼盘广告得知,两幢丁屋已打通成为面积达4,200呎的特大独立屋。

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指出,丁屋受《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规管,每层不能超过700呎,若上述的丁屋打通成为每层1,400呎的大单位,即属僭建。

另外,若业权人将1幢丁屋分为3个单位出售,理应事先要向城规会申请,兴建分层住宅,质疑现时涉嫌绕过城规会的规管。

“打通”后的两间丁屋,其售价更可以倍数起跳。黄肇鸿以西贡清水湾为例,一幢独立屋去年的售价为2000万,但同区一幢“孖屋”售价可达7,000万。

测量界指须待地政厘清香港测量师学会前会长何巨业表示,每幢丁屋不能超过700呎的规定,源于丁屋政策是为原居民的居住需要而设,对于丁屋补地价后,是否不再受《条例》规管,可随意改变单位内笼面积,他认为存在争议。“原有建筑物是根据丁屋设计而做,所以可获豁免,毋须经过程序审批,但问题就是如果设计与原有豁免改变,是否仍然成立呢?”

《香港01》下午已向地政总署、屋宇署查询有关事项,后者指会由地政总署作答,前者则暂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