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候任港区人代陈曼琪引《基本法》条文 撑安排合法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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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在社会上引起围绕法律理据的争议。身兼候任港区人大代表的黄大仙区议员陈曼琪亦加入战团,支持“一地两检”,她引用多项《基本法》条文,形容安排合法合宪。

候任港区人大陈曼琪形容,“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坚实,加上由宪政的最高权力架构批准,故能“一锤定音”。(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具律师资格的陈曼琪表示,“一地两检”涉及法律、经济、民生和中央对香港管治的宪政问题,并非只属于香港内部的议题,故需要多于一条《基本法》的条款。

陈曼琪响应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和现任港区人大代表谭惠珠的观点,提出多条《基本法》条文,包括第2条、7条、22条、118条、119条和154条,指“一地两检”法律的内容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不会影响特区土地的范围。

她又形容,“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坚实,加上由宪政的最高权力架构批准,所以能够“一锤定音”,任何对“一地两检”的宪制和法律挑战都没有法律基础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