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梁爱诗料司法覆核亦须向人大寻求释法
一地两检争议持续,政府及大律师公会先后发表声明,就人大的相关安排是否具备法理基础各持意见。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今日(30日)在港台节目指,基本法立法时并无预料到会有高铁,故“无一条条文啱啱适用一地两检”,但第7、22、118、119等条文的立法原意亦可“伸展到一地两检的安排”。她又指,是香港主动要求一地两检安排,反问应考虑“到底有无好处”,又谓“协议梗系有代价㗎嘛”。
她又指,日后如有市民作司法覆核,因事件涉及中央和香港关系,法院在审理时亦须寻求人大释法。
梁爱诗在节目中指,人大对法律实施有监督权,人大常委的决定确认了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和宪法,“其实不是约束我们”;而基本法多条条文的立法原意亦符合一地两检安排。她解释,将部分地段划作内地是中港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一地两检安排经立法会决议案通过,获得民众支持。她续指,过去未有类似事件,但“每一样嘢都有第一次”,如果香港不接受,有权“say no”。
基本法立法目的可“伸展到一地两检的安排”
她又指,根据协议西九站的内地口岸“视为”内地范围,基本法第18条不适用。被主持人问到基本法什么条文可让政府“出租司法管辖权”,梁爱诗回应指,因相关地段已是内地范围,“境外执法当然香港唔管得”,又重申基本法条文立法目的可“伸展到一地两检的安排”。
如坚持普通法原则看基本法“会有谬误”
她续指,理解基本法时不能单靠普通法的原则,有时候如坚持用普通法原则“会有谬误”。她形容中港两地法制磨合时,“要用比较开放的脑筋”,基本法的解释权亦在人大常务委员会。
被问到是否担心会受到市民司法覆核挑战,她指尊重市民权利,但司法覆核要经法院批准才能进行,并非“轻率”的行为,而人大在经严肃考虑后,已经明确表明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因案件涉及中央与香港关系,日后法院审理时,根据基本法158 条,法院亦会向人大寻求释法,相信人大亦不会改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