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换楼丑闻】土地物业价值高 高官易卷利益冲突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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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记者调查发现,位居公务员最高职级的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2年多前以一个半山单位,与赌王何鸿燊三太的胞妹陈婉玉名下公司,交换跑马地2个相连单位,冯并向陈缴交650万元作为差价。
冯太夫婿冯永业约10年前身为政府高层,曾与陈婉玉就开放航权及直升机业务上有关系。
冯太回复称这交易交由物业代理处理,自己不知悉交易的另一方是谁,她亦已按税务局估价的差额缴付印花税,并已就交易向政府申报。不过,有专家及学者均认为冯太严重缺乏政治敏感度,促请她尽快向公众详细交代内情。

近年多次有高官被揭发卷入严重利益冲突丑闻,包括前特首曾荫权。(香港01记者摄)

从殖民地年代推行“高薪养廉”政策以来,“廉洁奉公”一直是港人对高官及公职人员最基本的品德要求及期望。港府亦多番强调,廉洁是本港发展的基石,然而近年却多次有高官被揭发卷入严重利益冲突丑闻,包括前特首曾荫权、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现任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以至早前被揭发在锦田“囤田”的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等,这些事件难免令人质疑公职人员与地产财阀过从甚密,容易以权谋私,甚至令香港廉政形象,遭受日益严重的冲击与挑战。

从法例层面,香港从70年代起,即已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约束官员贪污,普通法刑事罪行下,又有适用范围更广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严防官商间输送利益,政府内部亦不断修订《公务员守则》,多管齐下力求官员廉洁。然而回归以降,仍然未能杜绝官员卷入利益冲突,当局亦多次成立委员会以检视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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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案:掀防贿条例涵盖特首讨论

前特首曾荫权早前被传媒爆出接受国内富豪黄楚标提供的深圳豪华居所,曾更从未按规定申报,成为香港最高级别的涉贪高官主角,他被控2项罪名,案件排期至2017年才正式审理。对回应自己的丑闻,他在任内成立“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提出36项建议,包括立法令《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的制度适用于行政长官,并规定行政长官接受利益,须得到一个法定独立委员会的许可等。不过,现任特首梁振英上任4年来,仍未落实委员会建议。

林嘉芬事件衍生“投资事宜规定相关指引”
除了前特首曾荫权及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事件外,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前年亦被传媒踢爆于12年,在发展局公布检讨锦田土地用途不久后,与丈夫斥资1880万元,在锦田水盏田村,购入一块约8万平方呎的农地,并向城规会申请,由3幢2层的村屋,改建为4幢3层高的村屋,令帐面获利赚逾半亿元,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守则》。事件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但廉署上周四宣布不会起诉,会转介地政总署署长考虑作纪律处分。地政总署正跟进,又称已建议修订员工投资申报要求,首长级及小部分担任较敏感职务的非首长级人员,在投资土地前须征询管理层。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除政府内部的检讨外,律政司曾多次引用普通法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下称失当罪)罪名,起诉涉嫌渎职的各级官员。本来终审法院于2005年裁定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免费性服务时,为失当罪定下5点“犯罪元素”,但到2014年高等法院审理许仕仁案时,进一步扩阔失当罪的定罪准则,换言之对官员的操守有更严厉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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