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案】黄之锋岑敖晖等16人今判刑 岑:对得住良心
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20人违反禁制令,阻挠旺角清场,被控藐视法庭罪成,高院今(7日)将处理黄之锋、岑敖晖等16名被告的判刑。继法官上周已处理同案4名早已认罪的被告的刑罚,并只判四人缓刑一年及罚款一万元,但余下被告的判刑为何,仍有待法庭今午的决定。
岑敖晖:曾参与占领运动感光荣
本案共有20名被告,16名将于今午判刑的被告,包括7名认罪被告: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另经审讯后裁定罪成的9名被告: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及麦盈湘。
4名同案早前认罪的被告:张启昕(31岁)、马宝钧(23岁)、黄丽蕴(21岁)及杨浩华(32岁)上周已判刑,各被判缓刑一年及罚款一万。
其中黄之锋和黄浩铭,分别因公民广场案和东北案入狱,上月才获准保释外出,二人保释时均称有心理准备要再度入狱;过往无任何案底的岑敖晖,今在庭外称,对曾参与占领运动感到光荣,又称他们的行为是对抗威权政府,他对此无悔,对得住自己良心,有心理准备入狱,。
黄之锋早前认罪称只是参与公民抗命
代表黄之锋、岑敖晖的大状早前求情时,直指本案的被告“他们不是罪犯”,即使二人颇有知名度,当时亦没有使用暴力和煽动群众。岑敖晖投身学生运动,关心香港的未来,因政府漠视学生对争取普选的诉求,才参与公民抗命。对于违反法庭命令,他向法庭致以“毫无保留的歉意”并认罪。
雨伞运动反对人大831决定
大状续指,黄之锋案发时是学民思潮召集人,视雨伞运动为反对人大831决定的公民抗命,他到旺角占领区,是为了保障学民思潮成员的安全,没有煽动占领者和使用暴力,甚至曾在占领区制止一名言行挑衅的大叔。黄本人则表示,他选择认罪,以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有机会判监,亦不会后悔。
案件编号: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