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法官指引(二)次被告是否合适配制血制品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DR美容医学集团误杀案,高院法官张慧玲今(6日)继续引导陪审团,并指港大微生物学系讲座教授袁国勇曾指,要担任研究助理的次被告陈冠忠,受训培养CIK疗程是不公平,法官提醒陪审团这只是袁教授的同情,陪审团不能受同情影响,必须基于事实裁决考虑陈是否合适配制CIK血制品人员,另两名被告有否确保陈是合适人员。

次被告陈冠忠只有硕士学位。(资料图片)

三名被告包括DR集团负责人周向荣、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APSC)技术员陈冠忠、受聘于DR集团的女医生麦允龄,各否认一项误杀罪名。

张官今就三名被告是否有违谨慎责任作指引时,提醒陪审团香港现无法例规管CIK疗程,亦无明文规定配制人员的资历,但控方在案中接纳根据GMP(良好规范)和AABB(美国血库协会)的规则作参考。

专家指有关人员须乎合严格标准

就次被告的资历,法官指多名控方专家证人认为,配制杆细胞的血液制品人员,至少要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最好还要有医学训练,更要接受半年理论及半年实习训练,才可被安排入实验室工作。但陈无疑只有理论无实习,究竟陈在负责配制CIK产品,接受过甚么训练,而该研究中心当时医务总监及实验室总监,为何放手让陈独自一人作测试。

张官指,虽然港大微生物系讲座教授袁国勇作供时,对陈大表同情,但法官强调,陪审团不应受影响,并须根据证供裁决,陈是否合资格人员。另外周、麦两人有否确保陈的资格,视乎两人是否实质控制研究中心,若陪审团接纳的周和麦两人的证供,即麦否认自己是研究中心的医务总监、科学主任,周在研究中心无实质控制权,两人在此项元素可被剔除。

次被告认无为制品作细菌测试

法官又指,陈冠忠向专家证人查问时承认,无为CIK血制品作文件记录及作细菌测试,争议是周向荣声称,有查问过陈有无标准作业程序(即SOP),当陈回应有及参照AABB标准,另一项争议是,周因不想培养CIK细胞时间过长,所以着陈省略验菌程序,不过法官提醒,此部份不是来自直接证供,来自周向荣接受次被告一方盘问而来,所以陪审团只能基于确立的事实,作出推论,是否接纳此供词。

专家指医生有责任求证

专家证人又指,若血制品不是来自红十字会,来自如研究中心实验室,医生有责任向研究中心取得验菌证书,或致电求证,若未能求证,医生应暂缓有关程序,这点亦与第三被告麦允龄、周向荣有否违反责任有关,陪审团亦要细心考虑。

法官又提及,陈冠忠事发后被指伪造三名死伤者验菌报告,究竟目的为何,亦要陪审团细心考虑。法官引导未完,明天继续。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