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请人拥248万存款虚假陈述罪成 消息:年仅29岁单身申请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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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公屋轮候时间冗长,一般申请者须等候4.6年才可“上楼”,房屋署发现有申请人隐瞒超过248万元的资产,被控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本周一(20日)被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罚款1.3万元及入狱14日,缓刑两年。
据了解,涉案人为年仅29岁的单身申请者,房屋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柯创盛对事件感到惊讶,认为现时房屋资源珍贵,申请人应如实向房屋署申报。
根据房委会资料,现时公屋申请单身人士入息和资产限额,分别是11,250元和245,000元,换言之,有关申请人拥有逾250万元的资产,已比上限规定超额9倍。
隐瞒4个存款户口
房署发出的新闻稿指,涉案申请人在去年7月,向房署递交一份公屋申请表,并且申报只拥有银行存款约2.7万多元。不过,房署在同年九月的调查中,揭发该申请人刻意隐瞒另一间银行的综合理财户口,包含了3个港元存款户口及一个人民币存款户口,涉款高达约港币248万元。
年份 | 公屋租户 | 公屋申请者 | 总数 |
2015 | 138 | 89 | 227 |
2016 | 102 | 69 | 171 |
资料来源:房屋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