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控方回应称向曾索讼费非惩罚 只是求补偿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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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案件经两次审讯,陪审团皆两度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控方随即向曾荫权索取三分一讼费,辩方上周五以书面陈词提出反对,控方今(17日)回应,重申今次索取讼费目的非为“惩罚”,而是被告的行为令控方花时间证明一些锁碎、无可反驳事情,故要求辩方作出补偿。

曾荫权上周已向法庭反对支付控方讼费。(资料图片)

主控指曾荫权纵容曾太

对于辩方以被告有权在刑事案中行使缄默权、配偶可根据《证据条例》不作出支证等埋由,提出反对,控方英国御用大状David Perry在书面陈词强调,被告当然有权保持缄默,但曾荫权一方面在2012年2月声称会配合廉署调查,但在2013年9月又纵容曾太提供误导性文件,令控方极度怀疑曾荫权行为。

控方不满曾太不为35万作解释

控方澄清不是针对曾太拒绝签署的证供,而是她提交误导文件,又不作解释,而该些文件又提供资金流向,包括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在户口提取的35万元现金,结果在资金流向方面,廉署要花2年半年的时间调查。控方强调,配偶特权只是针对出庭作供,而非协助执法机构调查的环节。

代表控方的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回应称要求讼费并非惩罚,只是求补偿。(资料图片)

投诉辩不肯承认案情

另外控方又指,控方在2016年10月、11月预备承认案情时,被告甚至拒绝承认雄涛广播股东黄楚标是深圳东海集团董事总经理、深圳东海集团在2012年2月26日在报纸刊登的公告等,一定要令控方向法庭申请搜令,搜查一间报社、凌峰广告公关及灵活联击两间公司。基于以上原因,控方要求法庭,批准控方向辩方索取讼费。

曾荫权仍在保释等候上诉

现年73岁的被告曾荫权,被指于2010至2012年审批雄涛广播申请数码广播码照期间,收受深圳东海花园三层式豪宅价值300万港元的装修,而豪宅业主正是雄涛广播的大股东、深圳发展商黄楚标。

本案经两次审讯,陪审团均未能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达成大比数裁决。法官下令此罪保留在法庭档案,若无法庭命令,不得予以起诉。另曾荫权早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被判入狱20个月,现已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