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熊运信称控方索讼费罕见 若涉惩罚或遭法庭拒绝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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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经历两度审讯,陪审团均未能达成大比数的有效裁决,律政司昨日(6日)决定不再重审。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指律政司拥有刑事检控权,不时要求法庭把未能入罪的控罪存档。不过对于控方向法庭申请,要求曾荫权支付案件部分讼费,熊则指刑事案被告无责任协助控方指证自己,向被告索讼费罕见;若索取讼费一举予人感觉为控方惩罚被告,会被法庭拒绝。

律政司重审无果后决定暂不重审,但要求曾付讼费。(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熊运信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律政司检控时要先评估证据是否有机会令被告定罪,而且须符合公众利益。曾荫权案经历两次审讯,两批陪审团均未能达致大多数裁决,显示证供“有问题”致有不同意见,“除非有很新或意想不到的证供出现,(否则)原地踏步,第3次审讯时,我觉得定罪的机会不大,所以不告也是应该的。”

曾荫权指案件令他及家人心力交瘁。(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控罪存档跟被告一世

法庭于上周五(3日)陪审团后,律政司不到一个工作天便决定不再重审,熊运信指控方有责任尽快决定,“知有几多料剩。再等落去对被告人及公众都不是很负责,即若再要等10日、8日。”

控方律师昨日要求法庭把该控罪存档,熊运信指有关做法每天在各级法院都会出现。不过存档后再告“无咩机会再发生,除非有新证供出现并向法庭解释原因,门槛相当高。”法庭存档理论上会跟着被告人一辈子,相对完全撤控会构成一定心理压力。

熊运信称少有控方向被告追讨讼费。(资料图片)

控方索讼费少见 被告无须助搜证

另外,主控要求向曾荫权取回案件三分之一讼费,指曾荫权被廉署调查时保持沉默,曾太又推塘延迟交出租约副本等,认为被告不合作、文件上误导以及不给予解释下,要求法官批准控方向曾荫权索取讼费。

熊运信指刑事检控中,被告有缄默权,亦无责任协助控方找证供令自己入罪。除非被告一方刻意做一些“好不合理”的事,令审讯时间延长、非必要的证人要上庭作供等。他表示控方索讼费少见,在此案上他对控方做法有保留,“有啲过咗少少。”法庭决定时会平衡各因素,若控方索取讼费是为了惩罚被告,会被拒绝。

案件证特首未有清晰操守守则

能运信指今次案件反映现时制度中,未列出行政长官受监管的制度,令规管比较模糊。就新一届政府提出把《防贿条例》第3及第8条修订并涵盖特首,熊运信指这不仅是法律问题,亦涉政治委任方面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