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法官正式下令案件暂不重审 律政司即申请讼费

撰文: 郑秋玲 陈雯慧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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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继上周重审陪审团未能达成裁决,及今早有消息指律政司已准备不提第三次审讯,但案件今午仍有提讯,以处理案件的后续问题,包括讼费的问题。而曾荫权及其弟妹今午已陆续抵达法庭,曾入庭时未回应是否不会再重审,但曾太面露微笑。案件下午开庭,控方申控罪储在法庭档案,获法官批准,并下令案件不作重审,但即提讼费申请,但辩方要求周五才用书面回应,法官押后就讼费作书面裁决。

虽然已有消息指律政司将不会再要求重审,曾荫权今到庭时仍崩紧。(郑子峰摄)
曾荫权胞弟曾荫培今午亦有到庭。(郑秋玲摄)

控方再重审也非不寻常

主控今向法庭申请,会将两陪审团均未能达成裁决的控罪,留在法庭存档,至于未来会否重审,会留待是否有无新证据再决定。主控David Perry又特别强调,控罪留待法庭存档,因曾荫权尚有一项控罪等候上诉,若日后有新证据出现,要重新审讯亦非不寻常。法官亦接受并下令案件暂不作重审。

控方指曾调查时保持缄默未配合调查

主控即申请要求取回案件三分一讼费,并称曾荫权身为公职人员及行政长官,又向公众及发新闻稿讲明会配合廉署调查,但被廉署接时却保持沉默,曾太又以研究法律问题,推塘延迟租约副本给廉署,到2013年9月廉署才取到相关租约,而且就资金流向方面,曾荫权从无披露曾太从李国宝中收取35万元、给20万元予李国宝、以及该80万元人民币年租金向等,廉署需要花大量时间到2016年年底才完成资金流向,并认为因为被告的不合作、文件上误导以及不给予解释下,要求法官批准控方向曾荫权索取索费。

辩方资深大状余承章以自己不第一审讯的主审大状,获准以书面形式在周五午饍前回应,而控方在七日后再呈交有关反驳辩方理据。法官押后讼费书面裁决。

根据《刑事案件讼费条例》,一般情况下,被告若被判无罪或上诉得直,法庭可命令将讼费判给被告人;若被告人被判有罪或上诉遭驳回,法庭认为上诉并无胜诉机会,法庭可命令控方取得讼费。

曾太步入大堂终露微笑

今天下午1时半左右,曾的胞弟曾荫培筅现身。紧接曾荫权及妻曾鲍笑薇亦抵达,有消息指,律政司将不再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提出重审,面对传媒提问有无放下心头大石,虽然二人不发一语。但其后二人步入大堂候升降机期间,曾太难得显露微笑,一身衣裙亦较鲜艳,与曾荫权的红格“煲呔”似配搭过。

曾听控方发言即脸红耳赤

在庭上,坐在“犯人栏”的曾荫权戴住耳机,在控方发言期间,听到脸红耳赤,期间有几声咳嗽,一直抿嘴并双手握拳放在膝上。曾太则不时摇头并状似念念有词。到庭支持兄曾荫权的曾荫培、曾荫荃、及妹曾璟璇,则一直神色肃然。甫散庭,曾荫权即拥抱曾璟璇,并挽住曾太步出法庭。直至曾太挽着曾荫权的手离开法庭,曾荫权脸上神情才较轻松,二哥曾荫培和五弟曾荫荃脸上都露出笑容。

现年73岁的曾荫权,原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有消息指将不会再作重审,他今年初已就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入狱20月,现正保释等候上诉,另一项行为失当罪则罪名不成立。

两审都未能达成裁决的控罪,是指控曾的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于2010年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曾仍在任行政长官期间,在审批雄涛广播数码牌照期间,被揭曾与雄涛大股东黄楚标正倾一于深圳东海花园一大宅单位,东海集团并花300万元为单位装修,曾荫权毋须支付分毫。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