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判囚】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获终极上诉许可 三人离庭露笑容

撰文: 伍凯莹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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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3年前占领运动前夕,发起群众冲击“公民广场”,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今年8月上诉庭改判他们入狱6至8月,3人今天(7日)到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并即获终院批准,法庭亦即排期于明年1 月16日审理。周永康即申请保释,并获批准。三人中午一同离开法院时面露笑容。周永康离庭后首见记者时说,感谢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带给了他们一个“奇妙旅程”,让人有机会看到司法公正的真正实践情况,并称这个审讯,全世界都关注。

黄之锋及罗冠聪早前已获保释。(梁鹏威摄)
周永康今早由囚车押送到法庭,获上诉许可后已申请保释。(梁鹏威摄)
三人今全获保释,离庭时面脸笑容,心情轻松。(梁鹏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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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感谢”袁司长

周永康踏出法庭一直面露笑容,并说:“我地有咁奇妙嘅旅程,多得是袁国强司长,亦都多谢佢令大家再一次有机会了解究竟司法公正公义是否可被实践。”

周终与两名“战友”重聚,罗冠聪称上次他们三人坐在一起时,已是上次在上诉庭听判决的时候,而周则称,后来从电视得知二人获保释,心中非常欣慰,现在能与二人一齐,感觉是栩栩如生。他又指,很感谢父母,并说没有更好的父母。黄之锋则称,也会与周等一同“饮啖茶、食个包”,分享一下狱中生活。

终院法官主要考虑到三名上诉人的理据,认为上诉庭是否有权更改原审法官未有考虑的事实;判刑应否考虑犯案动机例如公民抗命;上诉庭新判刑指引,是否适用于这案;另黄之锋在案发时仍非常年轻,但上诉庭没有取任可报告便即判监,认为这些理据均有可争辩之处。

周永康申请保释亦获准

已获保释的罗冠聪及黄之锋今早到终审法院时称,若法庭批准上诉许可,会即排期审理。他指除了他们几位,尚有很多政治犯需要市民关心,希望市民可以主动联络协助政治犯的机构,他又指其法律团队对拿到终审法院的许可“审慎乐观”,但都打定了最坏打算,万一失败,已经和家人交代。

未有申请保释的周永康,今早则由囚车押送到法庭,但获得上诉许可后,亦即申请保释,法官准他以并准以5万元现金和5万元人事担保外出,每周到警署报到,以及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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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冠聪及黄之锋今早到庭时称对终院的决定感审慎乐观。(梁鹏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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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上诉许可减刑仍存一线生机

根据法庭一般程序,申请上诉的人士,须先取得上诉许可,才能继续上诉程序,三人成功取得这上诉的“入场券”,虽然也不代表一定能成功,但减刑希望仍存有一线生机;惟若终院拒颁许可予三人,现已保释外出的罗及黄,也须即时被收押返狱中服刑。

根据现行法例,被判囚逾三个月,五年内将不能参选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对于一直表明有意从政的黄及罗,刑期长短对他们的政治前途有一定的影响。

周永康等三年冲入“公民广场”后被拘捕。(路透社图片)

三子冲公民广场被定罪

上诉人黄之锋(21岁)、罗冠聪(24岁)及周永康(26岁),被裁定2014年9月26日晚冲入立法会外俗称“公民广场”的空地,罗更被指在讲台上呼吁示威者参与,3人经审讯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罗则另外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

裁判官与上诉庭想法各异

原审裁判官张天雁去年判刑时指,3人案发时只是表达诉求,非为一己私利,暴力程度不算严重,判黄、罗分别接受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则入狱3周、缓刑一年。3人已服毕刑期。

惟律政司“穷追不舍”,向上诉庭申请刑期覆核。上诉庭今年8月改判三人入狱,更指社会弥漫“违法达义”的歪风,有人以追求理想为由,肆意作出犯法行为,又指3人的行为相当暴力,改判3人即时入狱。

终院表明望尽快处理

三名学生领袖被判监,社会上引起很大回响,各方说法回异。其中罗及黄早前已向终院申请保释,并获首席法官马道立批准,马官当时更明言希望尽快处理本案,并准二人以5万元现金和5万元人事担保外出,另外需每周一次到警署报到,留在报称的住址,不得离港等。周早前并没有随黄及罗二人申请保释,但今天获上诉许可后,亦即提出保释申请并获准。

案件编号:FAMC31-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