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朱凯廸郑松泰案被搁置 入禀市民须付朱7.9万元讼费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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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罗景扬早前以宣誓事宜,要求法庭撤销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及郑松泰,但因未在期限交保证金,案件被永久搁置。罗不服法庭决定,上诉要求案件重开,今再被上诉庭驳回,并下令罗需要支付朱凯迪79,210元的讼费。

原告罗景杨(右)声称写错支票擡头才未交保证金。(林若勤摄)

上诉庭的判词指,同意原审法官区庆礼的决定,除非原审法官在原则上有错、或所行使酌情权出错,否前上诉庭不应干预区官的决定,加上申请人无宪法新观点、理据又无可争辩之处,故驳回其申请。

对于代表申请人的大律师马恩国指,原审官就本案作出撤销命令,上诉庭澄清,原审官只是按照《立法会条例》第73(5)条,拒绝延长罗支付保证金的期限,从没有作出撤销诉讼的命令。

申请人为退休人士罗景杨,他曾经表示,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及朱凯廸“喺一个国家嘅社会最高嘅会议”内捣乱和“成日反对政府”,令香港“乱七八糟”,觉得要好好教训他们,所以入禀提诉,要求取消两人资格。

可是罗入禀后,一直没有按法例交出保证金予法庭,其后要求重开诉讼,遭法官区庆松指罗已过了支付保证金的合理时限,下令永久搁置其申请。

案件编号:CAMP 18、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