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涉奸劫凤姐案】嫖客奸劫均罪成囚11年 官斥卑劣可耻
物流公司文员去年涉在荃湾嫖妓时,用胶索带捆绑凤姐手脚,将她强奸后再劫去她1600元及一部手机。文员否认强奸和抢劫罪,更辩称是二人同意之下玩“强奸游戏”,事后凤姐未完事兼坐地起价,他不忿故没有为她松绑就离开并扣起肉金。3男4女陪审团今(12日)早仅退庭商议一小时,一致裁定被告强奸、抢劫均罪成。法官潘敏琦指“被告不止是他自己所说的咸湿、贪心,而是行为可耻”,案发后他上网尝试了解警方进度,想尽办法拖延以争取时间编造故事脱罪,对劣行毫无承担,重囚入狱11年。
被告梁家威,36岁,否认各一项强奸及抢劫罪,控罪指他于2016年12月1日强奸及打劫34岁女事主。
官指被告不止咸湿贪心
法官潘敏琦形容被告卑劣,因自己债务缠身,便上网为打劫搜寻资料,看准猎物出击,直斥他:“不止是被告自己形容的咸湿、贪心,而是行为可耻!”她斥责被告案发后上网搜寻警方破案线索和案件进度,想尽办法拖延时间,以编造故事脱罪,明显对劣行毫无承担。
指被告看准事主不想身份曝光
潘官又指,本案的受害人是性工作者,由于她们的工作性质,她们较易受到不法之徒利用,看准她们不想令身份曝光,不敢在受辱后挺身指证举报,法庭需判处阻吓性刑罚保护她们。
被告闻充公iphone面露不快
因为被告不认罪,而要女事主出庭作供,重温痛苦经历,面对难堪的盘问,潘官认为本案无减刑理由,判他就强奸和抢劫两罪共囚11年。
被告听到判刑后表情平静,但当潘官驳回辩方申请,不准被告拿回被充公的iphone时,他面露不快,潘官立即喝斥一句:“唔准出声!充公手机。”
事主称遭被告用刀尖指颈
控方案情指,34岁女事主是在荃湾川龙街一个唐楼单位的凤姐,案发当晚她听到有人按铃,被告戴着口罩站在门外,她对被告说:“400蚊”,被告点头,她便让被告进入房内。但当她背向被告时,突然有一把尖刀架在她颈上,被告用普通话说:“不要动,不要吵,我就不会伤害你。”随即把她的上半身按在床上。
事主被反绑兼毛巾塞口
女事主尝试反抗及挣扎,被告便用索带绑着她的双手及双脚,用床上一条毛巾塞住她的口,解开她的胸围,再脱掉她的裤子,自己戴上安全套后将她强奸。他原本想继续强奸她,但此时门铃响起,被告立即在她房间的柜里,取走1600港元和她的手提电话离开。女事主大叫“打劫”,惊动邻房的凤姐报警。
被告称在“玩”强奸
被告庭自辩时却称,他案发当晚与太太吵架,便到荃湾光顾凤姐,但怕被人知他嫖妓,故戴上口罩,到步后更受现场气氛影响,忽发奇想,建议加钱叫女事主“绑起手脚,好似AV咁做”。他与女事主协议以1600元肉金玩“强奸游戏”,但上床时他太累,没有射精,女事主事后却突然索价2600元,他立即表示不够现金,女事主便说若他不付钱,就会嗌强奸和打劫,叫其他姊妹进来。
自辩称最担心被发现去嫖
被告称当时见女事主手脚仍被反绑,出于一时贪心,干脆扣起600元肉金,只丢下1000元现金在床上。女事主要求他先松绑再走,但他拒绝。事后事主报警,警方发放有他容貌的照片给传媒,他的同事觉照片人似他纷纷“cap图”,更有人把照片发给他。被告更称他最担心不是被指奸劫,而是照片被广传觉“肉酸”。
案件编号:HCCC18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