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住宿限制.拆局】外佣须与雇主同住 为何和一家花店有关?
撰文: 凌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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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菲律宾籍女佣入禀高院,就外佣必须和雇主同住的政策提出司法覆核。其实从外地经验看,部分地区并不会强制要求外佣和雇主同住,双方可弹性协商。而十多年前,香港亦曾经允许外佣和雇主协商同住还是外宿,有关政策变成强制同住的原因,可能要由一家上环花店开始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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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与雇主同住 为防外佣“秘捞”
相信不少读者都看过一个入境处的电视广告,一名女雇主要外佣到其花店工作,结果被判监,可能有人会觉得会否太夸张?其实这件事真有其案,在2002年,一名雇主安排其泰佣在其上环花店工作,最终被判囚两个月,成为香港首位因为要求外佣从事非法工作而被判入狱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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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宿规定 变相“On Call 24小时”
只不过,有关注外佣的组织多年来争取取消有关规定,皆因在强制雇主和外佣同住的政策之下,不少雇主提供的居住环境极之挤逼,并不理想,而且外佣更要变相“On Call 24小时”,有开工无收工,更有一些极端的情况,外佣遭到雇主虐打而无法向外求助。而对一些雇主来说,本来不介意外佣收工后就出外渡宿,各自享受私人空间,但在这项政策下,雇主就算愿意资助外佣外宿,也变成违法行为。
因此,假如外佣居住政策回到2003年以前,即是可经劳资双方自行商议,对一些外佣以至雇主来说,可能是一个双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