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中央重塑一国两制法理平台 泛民应与港独切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今日(21日)到香港大学发表演讲。田飞龙指,因应后占中时代,香港政治平衡被打破,中央正重塑一国两制的法理平台。他强调,香港的司法独立,不可能超越《基本法》和国家主权的权威,呼吁泛民主派“先走出一步”,主动与港独切割,并重新审视人大“八三一”决定。
田飞龙表示,习近平访港后,中央所期待的走向和解的局面,没有迅速打开。他指,从近日建制派和大学校园发生的事情上可以看到,回归二十周年并没有成为解决一国两制内部多重冲突的枢纽性标志,而是延续了之前既有的矛盾。
《基本法》一法各表 中央势重塑一国两制
他强调,香港作为自治体系,重建法治与民主间平衡的过程中,需要面对现实,看到一国两制实践重心,已从原来的放任“两制”,转变为重塑“一国”。他指,“如果香港的繁荣稳定,只是一国两制的目标之一,必须追问一国两制作为特别的宪制安排,背后的理性是甚么,以及国家利益的关切是什么。”
他形容,《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是“一法各表”,每个人都以自己心中的意愿和理解,去塑造自己心目中的《基本法》。他指,2014年《一国两制白皮书》出现的原因,是经过多次法包括人大释法在内的法理斗争博弈后,中央发现,政策文宣管道和人大释法,不足以塑造符合立法者原意的一国两制。故此,国家认为需要进行矫正,重建一国两制的“法理平台”。而习近平今年的7.1讲话也包含一种“法理重构”的取向。
香港司法自我调整寻求平衡
他又提到,包括议员宣誓案等多宗司法案件中,可以看到香港司法正在从抗争者权利和国家利益之间进行自我调整,寻找一个“再平衡”。他形容,这是巩固香港法治的一个理性策略,香港法官的司法哲学已经发生了变化。他指,香港司法与一般的普通法地区产出现生了差异,是因即便香港的司法权也是基于《基本法》,包括受到人大释法的约束。他强调,香港司法独立,不能超越《基本法》塑造的国家主权权威。
一国两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 香港面临“跟谁走”问题
他表示,一国两制不是“天赋权利”,也不是国家对香港偏爱,而是基于国家利益的抉择,一国两制的实施,不能损害国家利益。他指,当今世界全球化的趋向,从由西方主导转向为由中国带领,是客观的历史事实。一国两制所处的历史环境与1984年或1997年已大有区别。国家正在高速发展,而香港作为已经比较发达的公民社会,两者节奏不协调,因此香港反向寻求孤立主义。但中国取代西方称为新全球化中心的时候,香港处于香港与西方秩序边缘,面临精神和利益转型的挑战,出现了“跟谁走”的问题。
追求民主失败 令香港政治失衡
谈到港独思潮,田飞龙认为,港独是超越《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秩序的革命行为,不以宪法体制为前提,是要将香港脱离开香港主权秩序,重建仅由香港组成的共同体,已非自治问题,而是建国。他认为,当港人发现7.1游行和占中都无法达成自己所理解的民主发展目标,香港民主运动出现了“肌肉无力”,进入了更激进的场景,寻求政治目标实现,这与原本作为香港核心价值的法治发生了冲突。他形容,原有“中央不管”及“港独没有”,中央任由一国两制框架下,建制派与泛民角力的二元平衡局面被打破。在此情况下,“国家”与“港独”都进场,令香港政治失衡。
他认为,中央面临最新形势,开始采取“统战治港”与“依法治港”双轨制,因中央认识到,原本依赖的“统战治港”有很大局限,既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透明度和规则确定性,与香港社会理解的权威生成方式有很大出入。中央治港方式正在转变,长远会进一步走向“依法治港”,但前提是重塑《基本法》上要取得进展。
八三一不可能绕过 香港社会应视作里程碑
研讨会上,陈弘毅向田飞龙问到,后占中时代,既然中央政府不会改变人大“八三一”决定,民主派又无法反过来认同“八三一”决定,似乎已看不到实施双普选的可能性,为何民主发展仍然是需要思考的课题。田飞龙认为,问题在于缺乏对“八三一”决定的重新评估。他指,应将“八三一”看作是香港民主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而非“落闸”,并不是“闭关”的程序,“如果你改变不了世界,就改变世界观”,他建议香港社会应对“八三一”决定重新看待。
他强调,“八三一”决定衍生出的政改方案,尽管被本地立法否决,但“八三一”决定本身已经成为《基本法》法律基础的一部分,“除非诉诸革命,否则不能绕过去。”他指,“八三一”决定下的政改方案,至少引入了全港选民,提高香港政治的问责性;其次,政改亦只是回归以来的一次实验,他强调,香港民主化的发展需要有智慧,因为中央拥有权威,很难妥协,而香港只是地方民主,处于整个国家的主权秩序之下,“民主派要主动消灭港独,与港独切割,首先港独是传统泛民的有力竞争对手,其次港独越发酵,国家介入越强,普选越没有希望。”他呼吁,“要看泛民主派能不能先走一步。先走一步,这盘棋就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