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尧称搞港独可杀 汤家骅:或犯两罪 何反驳战争杀敌无不妥

撰文: 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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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昨日(17日)举行“革走戴耀廷呐喊大会”,其间站台的屏山乡事委员会主席曾树和高叫,港独者应“杀”,何紧接说“无赦”,又指鼓吹港独者要香港及祖国付出庞大代价,直言:“(鼓吹港独的人)唔杀咗佢做咩?”
行政会议成员兼大律师汤家骅今早在电台节目回应指,何的言行或触犯两条公安条例,建议所有人士不要用辱骂性言词,认为何身为律师请自重。
不过,何君尧及后于同一电台节目中反驳,提出港独等同战争,在战争中杀敌并无不妥。

何君尧解释指,当中“杀”的意思是嫉恶如仇,只是真情表达,不是要杀人。(吴炜豪摄)

或触犯《公安条例》17条b及26条

何君尧昨日在添马公园举行“反港独、反冷血、反伪学呐喊大会”,出席发言的屏山乡乡事委员会主席曾树和在台上扬言“搞港独者若不认自己是中国人,就是外来人士,必须要杀!”何君尧紧接附和高呼:“无赦!”集会结束后,何君尧被传媒问及有关的“杀无赦”言论会否涉及恐吓成份,他回应说:“睇吓杀乜喇,杀猪杀狗唔系咩一回事。”又对提问记者说:“杀无赦的意思,系嫉恶如仇咁解,你断章唔好取义。”其后又批评搞港独的人“颠覆国家命运,令13亿人为其代出庞大代价,呢啲人唔杀咗佢做咩?”

汤家骅今早出席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时,主持人将何君尧的录音即场播给他听,并请汤评论有关言论有否触犯法例。于是汤指出,何君尧或触犯两条公安条例,包括17条b及26条,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监禁2年,又建议所有人士不要用辱骂性言词,直言何君尧身为律师应自重。

汤进一步解释指,17条b列明:倘任何人在公众地方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犯罪,定罪可监禁12个月;26条亦列明: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而在公众聚集中发表任何声明,图煽惑或诱使他人作出以下作为,包括杀死及伤害他人身体,定罪可监禁2年。

不过,汤家骅亦提到,有时中国人的言语,并不是太准确,如“贼嚟嘅”,不等如指控对方偷窃;故说“杀一个人”,亦可能有两个意思,“一系真正杀咗佢,用暴力;二系呢个人不值得同情,要令佢丧失地位。”

汤家骅认为,国歌法的关键在于如何取证及证明有意侮辱国歌。(林若勤摄/资料图片)

何君尧:昨日讲“杀”是真情表达

何君尧及后回应指,在大是大非面前,谈“细微嘢”根本是多余,“讲港独对不对啊?宣扬港独对不对啊?”当节目主持问他讲及“杀”字,是否不恰当,他回应“多余,我根本不屑与你谈这个问题。”他及后更补充说:“我讲𠮶个字(杀)都对啊!杀猪杀狗嘛!”
何君尧亦称,昨日讲“杀”的意思,是嫉恶如仇,只是真情表达,不是要杀人。他又批评,戴耀廷的言行犯法多年仍未绳之于法,“杀人又如何?当你要求港独时,即是战争,在战争里杀敌人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