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公民广场案】黄之锋不足21岁 先送壁屋惩教所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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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早前13名反新界东北发展案被告被覆核刑期而被判囚后,同于2014年因重夺公民广场而被裁罪的定黄之锋、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今午(17日)亦被上诉庭裁定改判入狱6至8个月,即时执行。据了解,3人会先在相关院所医院接受身体检查,并会获发囚衣及号码,待监督级人员开会决定分配服刑地方。

大批传媒在高院位守候黄之锋等人的囚车离开。(李泽彤摄)
黄之锋由囚车押走。(李泽彤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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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锋罗冠聪周永康 三人即时入狱6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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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约5时55分,在穿上反光衣惩教人员人链开路下,载着黄之锋囚车缓缓驶出高等法院。声援被告的众人立即大叫“公民抗命、无畏无惧”等口号,亦有人撑开黄色雨伞。支持者人数众多,场面一度混乱,有人拉扯惩教助理的反光衣。囚车驶离后,有追出金钟道的女支持者拒绝返回行人路,经劝吁后由两名男警拉走。

有女支持者以身挡车

3人在犯人栏得悉判刑后显得轻松,料他们稍后会乘上囚车送往相关院所。有资深惩教人员指,根据惩教署做法,每名在囚人士听取法庭判刑后,会先由囚车押到荔枝角收押所,惟黄之锋不足21岁,则会先押到壁屋惩教所,荔枝角收押所及壁屋惩教所的总监督分别会与高级监督等同袍,召开委员会决定该在囚人士应编配予哪间监狱服刑。

有女支持者情绪非常激动,以身挡车,冲向惩教人员组成的人链阵,惩教人员大声喝止,终由另一支持者拉开,囚车才可以顺利离开法院。

女支持者追囚车追出马路,由男警劝吁后拉开。(黄永俊摄)
三人在判刑前已预料势必被判监。(黄永俊摄)

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3人进入收押所后,须先接受X光身体扫瞄器检查,此安排已在2012年实施,故毋须接受俗称“通柜”的人手肛门直肠检查。预料他们其后会先在院所医院度过,先申报病历及检查身体,亦须要到指模房打指模,以及分配囚犯号码及囚衣,相信今日并不会有放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