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套丁案 142申请138不符资格 村代表涉助购丁权曾收793万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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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王光荣及元朗村代表程振明涉串谋“套丁”欺诈案续审,控方今(13日)在区域法院宣读开案陈词,指王及程涉向142名原居民,以5万至25.5万元购入他们的丁权以建“丁屋”,本身是律师的王,亦利用其任合颗人的律师楼,代该些原居民处理建屋及转售事宜售逾百丁屋,获取逾10亿元。惟控方指142名申请中,有138人不符资格,并揭程曾收顾问费达793万。王被捕后则称他认为收购丁权的过程没有违法。

王光荣亦是一名事务律师

两名被告:王光荣,72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事务律师;及程振明,65岁,程为元朗区区议员,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

被告王光荣,控方指其任合伙人的律师楼,曾处理逾百丁屋的建屋申请。(卢翊铭摄)
被告程振明,他是元朗水蕉新村的村代表,亦是元朗区议员,控方指他曾收顾问费793万。(卢翊铭摄)

涉案原居民均曾声称无出售丁权

开案陈词透露,本案涉142名原居民在元朗十八乡水蕉新村116-117号兴建“丁屋”的申请,相关项目为屋苑“晓门”。该些原居民均曾向地政总署声称,他们是有关地段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且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该地段权益的协议或安排,亦无意将其“丁权”售予发展商或其他人。署方其后批出建屋牌照。

142人有138人未符建屋资格

王及代表水蕉新村原居民的程等人,征集愿意出售丁权的142名男丁,以独立申请人名义向地政总署提交丁屋申请,最终目的是诱使地政总署发出建屋牌照。惟当时有138名男丁并非同时拥有丁权及土地,实质上不符资格。

程负责向原居民取得丁权

控方指,王及程在本案串谋扮演重要角色,由王控制的荣佳建筑有限公司,与程就“晓门”项目签订顾问合约,他委任程为全权受托人,其职责包括规划及部署发展项目、向原居民取得丁权、安排原居民向地政处申请建屋牌照,以及与各政府部门沟通,以确保丁屋符合政府的要求。该顾问服务协议亦列明了程的费用,以及原居民出售丁权所获金额。

案中所涉丁屋在元朗水蕉新村。(王译扬摄)

王在2005年拟定120座小屋发展大纲

2005年3月,王就“晓门”项目拟备了一份名为《元朗大棠120座小型屋宇发展大纲》的文件,王、王妻林绮媚及Charmfair Investment Limited其后签署合资协议,委托王作为战略伙伴及项目统筹,王的报酬包括可得项目纯利的15%;而由林绮媚及Charmfair共同营运的Joint Team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则拥有“晓门”项目的所有权益。

王被委任为晓门项目的受托人

同年5月,Smooth Bright Limited就“晓门”项目与王及荣佳建筑有限公司签订顾问费合约,委任王为项目的受托人、亦委任荣佳建筑作为代理并委聘程做顾问。Smooth Bright Limited透过程和荣佳建筑,向男丁套取丁权。

王的律师行为原居民处理申请

开案词亦提到,王任合伙人的王潘律师行,获涉案原居民授权处理建屋牌照申请,在原居民授权下,荣佳建筑的职员蔡子聪被安排为律师代表。每份授权书均附有Smooth Bright与各丁屋申请人就发展项目的未签署协议。

以5万至25.5万向原居民购买丁权

荣佳建筑透过程振明,以5万至25.5万元不等向原居民购买丁权,程联同Loyal Sun Development Limited及Stepping Rich Limited,与个人及公司一共签署了32份征用土地合约。此外,林绮媚、荣佳建筑、Crown Focus Construction Limited和Sunny On Development Limited,与个人及公司签订支付合约,或透过王潘律师行向他们付款。

王为原居民撤销转让限制并出售丁屋

涉案屋苑“晓门”的丁屋由荣佳建筑透过Crown Focus兴建,在地政总署批出满意纸后,王潘律师行随即代表原居民申请撤销转让限制,将该些丁屋在一手楼公开市场推售。在2014至2019年,“晓门”售出115栋丁屋,获取达10.78亿元。王潘律师行在2014至2021年,曾向一手物业销售监管局提交售楼说明书、价单等文件。

程曾收793万顾问费

发展“晓门”项目时,王多次收到起动基金、发展基金和服务费,程则收到总共793万元顾问费。王及程在2021年3月被捕,程保持缄默,王则承认他在2005年接替程的角色,成为“晓门”项目的统筹人,王又承认荣佳建筑藉收购丁权发展“晓门”项目,其向地政总署递交的申请文件包含不实资料,惟王认为其收购丁权过程没有违法。

案件编号:DCCC 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