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化验师供称:其职责之一是负责在报告上签名
DR集团医疗事故误杀案续审,控方传召集团旗下的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下称:科研中心)的化验师叶凤萍作供,她称受雇于集团后,主要工作负责检验脐血及脐带,另一责任是负责在报告上签名,又透露科研中心内有不同的检验团队,但大家互不过问,科研中心内也不能拍照。集团一名女文员亦被传召作供,她指三名事主出事后,她依指示预备了三名事主的报告和更改日期,并依指示找化验师签名,但化验师以不知报告内容为由拒签。
化验师工作包括在报告签名
证人叶凤萍供称,她于2012年8月受聘成研中心的注册医疗化验师,她的工作负责检验脐血及脐带,以及在报告上签名。她记得首被告周向荣及另一名女事曾接见她,指科研中心是一个做科研地方,较为机密,不可以在中心内影相,或过问同事的工作。
对邻房工作情况不知情
叶上班后,她的上司是实验室总监华寿恩,她并有三名下属,华负责处理取得美国血库协会(AABB)认证的文件,三名下属主要和她负责脐血及脐带检验,但三人中有一名叫Menton的同事,会到其他房间做别的事情,做叶也不知道Menton在别房在处理何事。
叶称,科研中心内除她的团队外,还有另一队检测人员,在另一房工作,人数约为3人,但他们接触较少接触,她甚至连该队成员的名字都不知,亦不知他们的工作。
次被告曾是科研中心最高级职员
集团女文员吴彩萍亦有作供,她于2010年5月加入DR集团旗下的永怡(香港)有限公司,担任夜更文员,同年10月转到科研中心工作,负责输入化验测试报告。她指,在实验室总监华寿恩于2012年加入科研中心前,次被告陈冠忠是科研中心最高级职员,职位好似是经理级。
本案三名女事主,包括女死者陈婉琳、遭截肢的王静波,及伤者黄凤群,于2012年10月3日下午,在DR集团铜锣湾分店注射CIK疗程后发生了医疗事故。吴称当时次被告去了美国,她于翌日下午1时突收到次被告电邮,要求她将三名死伤者的CIK测试报告给他。次被告数小时后发电邮指示她,将报告日期由2012年10月4日改为9月26日,并加入徽浆菌及内毒素报告。
次被告曾指示女文员找化验师在报告上签名
同日晚上7时40分,吴根据另一女同事指示,将该三份测验报告电邮予集团总经理朱美沁、研究总监邓铭权,及转交集团创办人兼首被告周向荣。
吴补充,她当晚发出报告前,次被告曾电邮她,叫她尝试找科研中心注册医疗化验师叶凤萍在报告签名,但叶以不知报告是甚么,拒绝在报告上签名。
3被告依次为DR集团负责人周向荣(62岁)、技术员陈冠忠(32岁)及西医麦允龄(35岁),各否认一项误杀陈婉琳罪名。
案件编号: 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