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梁爱诗信毋须释法:协议经人大批准毫无疑问符基本法

撰文: 何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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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推出高铁的一地两检方案,决定引用《基本法》20条,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授权在西九龙总站划设“内地口岸区”落实一地两检,在该区实施内地法律。有民主派担心,若方案有强烈反对,中央会再次释法去解决争议。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今日(28日)对《香港01》表示,人大常委会“唔系用释法的方式去倾”一地两检,因为一地两检是根据《基本法》20条“将原本无授权的东西,增加授权”。她指,香港和内地的相关协议一经大人常委会批准,“就毫无疑问符合基本法”。

梁爱诗相信,人大常委会“不是用释法方式去倾”一地两检。(资料图片)

政府在一地两检方案公布后强调,一地两检有法律基础,指《基本法》第20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但民主派连日来都指方案违反《基本法》,指香港境内不能实行内地法律,担心人大会以释法解决争议。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今日接受《香港01》查询时指,人大决定是根据《基本法》第20条,“将原本无授权的东西,增加授权”。她续指,人大决定有两个意义,一是内地在香港设立关口需要中央政府批准,二是香港和内地协议一经人大批准“就毫无疑问符合基本法”。所以,她认为人大常委不是用释法的方式去处理一地两检,因为“释法系原本有规定东西先要释法”。另外,她称因为不涉及释法,故人大常委会毋须咨询基本法委员会,重申基本法委员会的职能只就以下事项研究及向人大常委提出意见,包括: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解释、修改《基本法》,以及香港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呈交人大常委会备案,但违反《基本法》、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和中央特区关系。

梁爱诗:下级地方政府法院无权质疑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

连日来已有多名市民入禀司法覆核,外界关注人大常委作出决定后,法院批准司法覆核的可能性有多高。梁爱诗指,一个下级的地方政府法院无权去质疑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决定。不过,她强调香港法院是否接受相关司法覆核,仍要视乎提出的理据。

至于有报道指,人大常委会将在12月审议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梁爱诗表示不知道是否12月,“可能是10月,亦可能是明年2月”,尚要等待人大委员长会议决定议程。不过她指,如果人大常委能在10月讨论,到明年8月高铁通车尚有10个月时间,不担心“倾唔切”。

她表示,如果一地两检方案得到立法会支持,本地立法不应有太大争议,“如果立法会不同意,市民不同意,相信特区政府都唔会进行啦!”她又呼吁社会“唔好搬石头阻住自己,乜嘢都话做唔到啦!”

梁爱诗以早年“扑头党”劫案为例,指律政司若认为刑期不足以反映罪行严重程度,可覆核刑期。(资料图片)

另外,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昨日首次提出,《基本法》第118、119条,即特区政府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促进各行业发展,亦是一地两检方案的法律基础,而《基本法》第20条非关键。律政司发言人今(28日)回复《香港01》指,一地两检可让香港段高铁全面发挥其运输、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一国两制”,而《基本法》多项包括上述两项条文,亦反映政策原意。

梁爱诗认为,不能单独用《基本法》第118、119条作为一地两检的法律根据,但这两条条文亦是一地两检的理由之一,有利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