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律政司称基本法118、119反映政策原意 梁家杰斥横行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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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前公布的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决定引用《基本法》20条,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授权在西九龙总站划设“内地口岸区”。不过,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首次提出,《基本法》第118、119条,即特区政府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促进各行业发展,亦是一地两检方案的法律基础,而第20条非关键。惟港府由公布方案至今未曾提及过该两项条文,就谭惠珠讲法,律政司发言人今(28日)回复《香港01》指,一地两检可让香港段高铁全面发挥其运输、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一国两制”,而《基本法》多项包括上述两项条文,亦反映政策原意。

港府决定引用《基本法》20条,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授权在西九龙总站划设“内地口岸区”。(资料图片)

就谭惠珠谈及高铁一地两检方案的“法律基础”,《香港01》昨(27日)向律政司查询,今早获回复指,香港段高铁是面向未来发展的重要策略性基建项目,于西九龙站一地两检目的,是让香港段高铁全面发挥其运输、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一国两制”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政策原意,而《基本法》的多项条文,包括第118、119条亦反映政策原意。

律政司发言人指,特区政府多次强调,与中央商讨落实一地两检方案时,双方均同意方案须符合“一国两制”政策,亦不可违反《基本法》。惟未有回应是否将在向中央提交的方案中,引用到该两条条文。

公民党梁家杰力斥谭惠珠的讲法若是可行,担心《基本法》任何条文均可被引用为容许中央直接干预香港的理据。(资料图片)

梁家杰︰犹如任何条文都可被伸延

就谭惠珠的讲法,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曾批评是“风马牛不相及”,得悉律政司的回应后,他大叹“香港开始是人大常委会治港年代!其实你引用边一个条文呢,不太重要,只要人大首肯背书,就无往而不利。”

被问到会否担心,若118、119条亦可成为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会为日后政策打开缺口,梁家杰表示,以谭惠珠及律政司的逻辑,不只118、119条,任何条文都可伸延,用作容许中央直接干预香港的理据,形容是“横行”,“只要人大常委会一时三刻有政治需要。”

梁家杰又批评,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的讲法比谭惠珠“更出色”,就汤家骅指香港本身无权决定在领域内不行使司法管辖权,现在透过《基本法》第20条向中央寻求授权,亦是一种扩权,梁家杰形容“即系扩大自己废除自己武功的权力”,嘲讽有关逻辑犹如“原来我无权自杀,不过我现在就想请求中央恩准我有权自杀,你批准后,我就自捅三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