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尸命案】证券公司董事谋杀四川情妇上诉得直 案件将排期重审

撰文: 伍凯莹 陈雯慧
出版:更新:

已婚证券公司前董事杀情妇兼毁尸灭迹,前年被裁定谋杀罪成,判终身监禁,是开埠以来首宗“无尸体、无法证、无招认”入罪的谋杀案。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高院今(26日)颁下判词,裁定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出错,被告上诉得直,定罪撤销,但案件需要排期重审。

上诉人陈文深,43岁,早前出庭应讯时满头白发,他被控于2011年10月在淘大花园一单位内,谋杀33岁女子秦嘉仪。

上诉人与情妇在夜总会认识

控方案情指,来自四川的秦嘉仪,2007年在港夜总会任职时,认识当时为证券公司董事的上诉人,成为他的情妇,两人在淘大花园买下案发单位,让秦居住,直至上诉人妻子揭发二人关系,秦不久后便人间蒸发。警方其后在秦嘉仪住所大厦的闭路电视,发现秦在2011年10月5日返回寓所后无再离开,而她消后前后,上诉人其后多次进出大厦,并曾以手推车推著一个大红白蓝尼龙袋离开。

警方相信秦已遭杀害弃尸,但尸首至今仍未寻回,警方经过2年搜证,最终起诉陈文深。案件经十多日审讯,七名全男班陪审团退庭商议仅约2小时,便一致裁定陈谋杀罪成。

上诉人陈文深被陪审团裁定谋杀罪成后申请上诉。(资料图片)

指原审法官指引方式令人难以明白

上诉庭判词指,上诉人批评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的指引不足,更“随心所欲”,没有根据概定的“陪审团指引”作出适当及准确的指引。上诉庭同意,上诉人的陈词,并翻阅原审法官作出陪审团引导,没有按相关指引,要求陪审团作出“唯一合理的推论”,反而假设陪审团每一日都会作出推论,并说:“但在法庭里,若你们肯定这事实,你必须在作出不利被告的推论。”

上诉庭批评,在刑事案件上,原审法官要求陪审团先作出不利被告的推论,才肯定基本事实;之后原审法官提及陪审团应如何处理两个不同的相对推论,上诉庭指,这个指引根本令陪审团难以明白,非常惊讶原审法官为何不引用简单引导方法,又无就举证标准向陪审团作出指引,要求陪审团必须肯定上诉人有谋杀死者,才可以裁定上诉人罪成。上诉庭因为原审法官在引导不足及不准确,故裁定上诉人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发还重审,并于28日内尽快排期重审。

案件编号:CACC 27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