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两警长涉隐瞒债务申延迟退休 诈骗储蓄互助社贷款逾59万元
两名警长涉嫌在申请延迟退休时隐瞒个人债务,以及多次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储蓄互助社)贷款共逾59万元,涉违《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15日)今起诉二人,各被控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并分别被控六项欺诈罪及一项欺诈罪,两人获准保释,将于周四(1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两宗案件被告分别为关家俊,52岁,警务处警长;及林江龙,48岁,前警务处警长,各被控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二人亦分别被控六项欺诈罪及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
案情指,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两名被告于2021年4月分别向警务处申请参加“超过订明退休年龄的警务人员继续服务计划”,但涉嫌在申报表格上讹称没有任何未偿还债务,当时从未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
两名被告当时各自尚欠财务公司及储蓄互助社债务共约45万元及24万元,二人亦涉嫌隐瞒曾经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
另外,关家俊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向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其中5次申请时,涉嫌虚报自己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申请第六笔贷款时,他亦涉嫌讹称自己每月只需偿还6,500元债务,但实际上他须向财务公司还款1.3万元。他6次申请共获储蓄互助社批出共逾53万元贷款,惟当时他尚欠一间财务公司约34万元至62万元不等。
林江龙则涉嫌于2018年7月向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时,隐瞒当时拖欠两间财务公司债务共约71万元,诱使储蓄互助社批出一笔约6.2万贷款。
警务处于2021年4月1日推出“超过订明退休年龄的警务人员继续服务计划”,让现役非首长级警务人员延长退休年龄至60岁。合资格警务人员须在申请参加计划时申报其财务状况,包括是否有任何未偿还债务,以及任何破产或“个人自愿安排”,即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具法律效力的还款之协议。
廉署提醒公务员及各界受雇人士,《防止贿赂条例》订明,任何代理人包括雇员,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而意图欺骗其主事人例如雇主,即属违法,作为政府雇员,公务员必须恪守法规,并审慎理财,以维护廉洁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