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50万贿赂检控官 求协助欺骗法庭 官称无轻判的理由囚10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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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欺诈案的被告,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寄信予律政司一名检控官,并要求该检控官隐瞒其他涉欺诈人士,希望检控官能助他欺骗法庭,并称可给该检控官50万元贿款。该检控官收信后即告知上司并转交廉政公署。该被告早前承认行贿,案件今(19日)在东区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尧指被告犯案手法笨拙,其行为抵触社会核心价值,削弱法庭公正性,他向检控官提出实质引诱,又在涉另案并还押期间犯下本案,并无轻判的理由,判他入狱10个月。
被告高卫健(40岁),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
狱中求寄挂号信给检控官
案情指,被告2023年2月底在狱中要求寄挂号信给律政司一名时任署理高级检控官,内附一封手写信的影印本,他在信中称,能向该检控官提供50万贿款,想该检控官干扰一宗在区域法院处理的欺诈案,并在案中隐瞒其他参与的罪犯,希望该检控官能协助他欺骗法庭,令法庭相信是他独自犯案并结案。该检控官不为所动,即向汇报事件,并转介廉署处理。
被告有多项刑事案底
辩方求情指,被告幼时由祖母照顾,长大后从事不同职业,有多项刑事案底。被告有精神问题,但不是因精神问题而犯案。被告又指施官曾在小额钱债法庭处理其案件,曾要求施官避席,惟施官指对他案件并无印象,亦与本案无关,拒绝其申请。
官斥被告行为抵触社会核心价值
施官判刑时指,被告从狱中寄出信件,容易被揭发,可见其犯案手法笨拙,亦属一次性事件,惟他的行为抵触社会核心价值,削弱法庭公正性,他并向检控官提出的是实质引诱,又在还押期间犯案,没轻判的理由,故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认罪,获减刑至10个月。
案件编号:ESCC54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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