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柱监狱囚犯欲以50万元贿赂律政司检控官 今认罪待9.19判刑
撰文: 江丽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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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囚犯,以50万元行贿一名律政司检控官,寻求对方协助干扰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审讯,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3日)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案件押后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目前继续还押惩教署看管。
贿赂检控官冀干扰一宗欺诈案司法程序
廉政公署指,案发时,40岁的高卫健正在赤柱监狱服刑,他同时牵涉在一宗将于区域法院进行刑事审讯的欺诈案。2023年2月底,高卫健在狱中要求寄出一封挂号信件予律政司一名时任署理高级检控官,内附一封手写信的影印本。
高卫健在信件中向该名时任署理高级检控官提供贿款50万元,寻求对方协助干扰上述欺诈案的司法程序,隐瞒其他罪犯有份参与该案及其犯罪行为,并协助欺骗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独自犯案而结案。
该时任署理高级检控官收到信件后立刻向管理层汇报事件,律政司并即时把个案转介廉署。律政司及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期间均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早前落案起诉高卫健,控告他以50万元行贿一名律政司检控官,寻求对方协助干扰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审讯。
高卫健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裁判官施祖尧将案件押后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继续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发言人强调,贪污属严重罪行,绝不容忍行贿公职人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的违法行为,行贿受贿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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