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挑战强制与雇主同住司法覆核案 定于10月聆讯 今增一申请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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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来港工作的外藉家佣须与雇主同住,一直遭外佣组织所诟病,继去年一名菲律宾家佣入禀挑战留宿规定后,今日再有一名斯里兰卡籍外佣透过律师就同样问题入禀高院,要求司法覆核。根据司法机构的资料,去年菲籍外佣申请的司法覆核案件,将于今年10月3日在高院聆讯,预料需时两天。

斯里兰卡籍佣工就与雇主同住规定申请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申请人工作受压患精神病

今天入禀的申请人Rankothpedi Duravalage Kamalawathi,2012年来港,她声称到后遭雇主剥削,不但不获发最低工资、扣假及要到多处地点工作外,还因工作压力患上精神分裂症及幻听,无法继续工作,更要入院一周,逐寻求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与雇主同住的条件不合理,违反了保障奴工的国际法例。案件的答辩人是入境处处长。

认为入境处处长无权就外佣住处加限制

申请人在入禀状指,根据《入境条列》,处长有权就外佣的逗留条件施加限制,但她认为处长仅有权就她的工作种类、雇主及工作地址设限,不包括规管外佣的睡眠地点。

申请人又指同住限制违反国际法保障奴工的法例,同时令她们受到歧视,因为其他外来工作者有权选择自己的居所,但外佣则不可以,要求法庭颁布相关政策并不合理及违法。

另一同类申请将于10月聆讯

另一宗同类案件为一名于2011年来港工作的菲佣,遭前雇主严重暴力对待,为了自己的私隐和人身安全,于去年底入禀高院,指限制外佣留宿的规定,对外劳存有歧视,侵犯外佣的私隐,并违反了《香港人权法》、《入境条例》和《基本法》中,列明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去年入禀的案件已定于今年10月3日在高等法院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