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地产经纪隐瞒单位属“凶宅” 买家告失实陈述成功退订
本港楼价高企多年,买楼俨然是港人头等大事。消委会于最新一期《选择》月刊的消费权益栏目便提到,地产代理如就物业情况作失实陈述,诱使买方购买物业,则买家可循《失实陈述条例》索偿。消委会引用案例指,曾有地产经理推销一个涉堕楼事件的二手单位时,讹称单位没有异样发生,最终被法庭裁定要向买方赔偿已向卖方支付的订金。消委会指,今年首8个月接获11宗涉及地产代理的投诉,较去年同期少4宗。
买家问单位“有冇古灵精怪” 地产代理否认 签临时约后揭“凶宅”
消委会于今期消费权益栏目指,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要求从业员依从法例。翻查资料,该守则另有载明,“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秉持诚实、忠诚和严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服务。他们应保障客户在地产交易中不因欺诈、失实陈述或不合专业操守的行为而受损。”若涉失实陈实,消费者有权依《失实陈述条例》,向地产代理索偿,但要按实际情况而定。
消委会就提到,2005年一宗买卖二手物业案例中,有关单位曾经发生堕楼事件,案中地产代理在推销单位时,被买家问道单位“有冇古灵精怪”及“冇嘢唔妥呀吗”时,仅回应指没有,涉隐瞒相关事件。直至买家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发现,最终法庭裁定地产代理须向买方赔偿已向卖方支付的订金。
另一宗案例则是2001年,地产代理向买方介绍一套连花园的村屋,视察过程中,却未有表明该花园为向政府短期租借的花园,最终被法庭裁定失实陈实,买家成功撤销交易,并向卖方、地产代理取回订金。
消委会提醒 勿委托无牌经纪 核对代理陈述
不过过去亦有案例败诉,曾有一位买家透过地产代理取得单位平面图,实际大小却较细而决定诉诸法庭,不过法庭裁定,地产代理只是卖家受托人,而该平面图只是地产代理现有资料,不涉失实陈述,最终栽定当中不涉误导。
而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于于记者会亦提到,涉地产代理投诉数字呈跌势。但她提到,过去有收到个案,涉经纪与买家沟通有误,前者未有透露所购物业是“投标”形式买卖,令双方构成非常大误会,认为业界应引以为鉴。
消委会呼吁买家买卖物业时,不要委托无牌经纪,也要核实代理对物业的陈述,有需要时也应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