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务员涉藏近400项儿童色情影像 与10岁女友性交 认罪候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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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务员于3年前被警员截查时,发现其iPhone 手机和iPad内,藏有近400项属儿童色情物品的相片和影片。此外,警方调查时发现,仓务员和一名10岁女童拍拖时,两人曾在后楼梯性交,期间他拍下和女友性交的影片。仓务员今(3日)在高等法院承认制作和管有儿童色情物品、非法性交等共4罪,法官把案件押后至11月11日判刑,期间索取仓务员的心理和精神报告,以及女事主的创伤报告。

被告庄信谦,27岁,承认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2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和1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合共4罪。

案情指,警员于2021年8月4日,在何文田爱文广场截停被告。警员在被告的两部电话 iPhone 12 和 iPhone 6,以及1部iPad内,发现属儿童色情物品的相片和影片。被告因此被捕,并在警诫下承认下载该些女童的相片和影片,供自己观看。

被告和女童X于后楼梯性交 期间拍摄影片

经进一步检验,警方确认其中135张相片和222张影片,属于儿童色情物品。除了该些物品外,被告手机内另有9段影片涉及一名女童。警方未能确定该女童的身份和年纪,但专家看过影片后,认为女童的年纪属青春期早期。被告在警诫下称,他和该女童于半年前拍拖,两人曾性交,而被告于女童替他口交时,拍摄影片。他亦指,不知道该女童的年纪。

此外,警方亦在被告的手机中发现11段影片,涉及女童X(案发时10岁)。案情指,X于同年6月和被告拍拖。于同月底,被告在观塘安泰邨一大厦的后楼梯,脱去X的裤子,舔其私处。X继而按被告要求,替他口交。被告之后在使用安全套下,和X性交。期间,被告拍下该些影片。

而案中的相片和影片,属儿童色情物品中的第二及第四级别。

案件编号:HCCC14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