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道歉法》 袁国强称加入酌情权平衡申索人利益

撰文: 李大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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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13日)下午以46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三读通过《道歉法》。条例通过后,本港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
条例订明,适用的“道歉”包括口头、书面,表达歉意、懊悔、遗憾、同情或善意,道歉涵盖民事法律程序,包括司法、仲裁、行政、纪律处分及规管性程序,道歉内容不可呈堂,但条例同时赋予法庭酌情权,若道歉内容属诉讼唯一证据,法庭可将内容列为呈堂证据。条例并不涉及调查委员会、死因裁判及淫亵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程序,以及刑事法律程序。

立法会于今年度会期最后一日,通过《道歉法》。(林若勤摄)

《道歉法》条例草案指,条例目的在于规定道歉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的效果,旨在提倡和鼓励道歉,防止争端恶化及排解争端。法例订明道歉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亦不会在裁断过失或法律责任时,成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考虑因素或证据。保险或弥偿合约提供的保障,亦不会因某人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响。

法例将涵盖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亦适用于官员及专业人士,同时赋予法庭或审裁处酌情权,若道歉内容是诉讼唯一证据,法庭或审裁处可将之接纳,列为不利道歉者的证据,平衡申索人的法律权益。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强调,明白议员关注酌情权,并已加入修订,保障行使酌情权时必须是公平公正之举,以及顾及公众利益,亦确保条例草案不适用于立法会程序。袁指出,若取消酌情权,条例草案恐怕有不合宪的风险。条例通过后,本港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

袁国强强调,加入酌情权条款,已平衡申索人利益,若不加入酌情权,条例或有违宪风险。(林若勤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