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法》最终建议出炉 建议法院酌情采纳不利陈述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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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调解督导委员会建议制定以促进解决争议的道歉法,于今年4月完成第二轮公众咨询,收回60份回应。督导委员会已把意见整合成报告及最终建议,并修订《道歉条例草案》拟稿,将在本月提交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讨论。委员会认为,不应“一刀切”限制法院不可接纳道歉内容作为事件的陈述,建议法院可在确保公正及公平的情况下运用酌情权,接纳道歉中的事实陈述作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证据。

调解督导委员会建议,道歉法不适用于《死因裁判官条例》进行的程序。(资料图片)

在去年首轮咨询收到的回应中,68%赞成道歉法立例,因此在次轮咨询时集中讨论就道歉法例中不适用的例外程序及应否保护道歉传达的事实资料。

道歉等同事实陈述

据当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指第二轮咨询后,督导委员会认为“一刀切”限制法院不可接纳道歉内容作为事件的陈述,或会不当地影响申索人获后公正审讯的权利;因此,建议法院可在确保公正及公平的情况下运用酌情权,接纳道歉中的事实陈述作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证据。

督导委会员又建议,《道歉法》适用于民事及所有纪律处分程序和规管的非刑事法律程序,但涉及《调查委员会条例》、《死因裁判官条例》、《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则属例外,在条例草案中亦应设立机制方便将来灵活修订例外程序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