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法次轮咨询展开 议员关注会否影响审讯
撰文: 林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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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调解督导委员会建议制定来和解争议的道歉法例,去年8月完成首轮公众咨询后,今日展开第二轮咨询,为期6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讨论有关议题时,有议员关注若道歉法保障道歉中的事实陈述,不能作呈堂证供,可能会影响法庭审案,不过律政司回应指,大多数案件都有不同证据,影响轻微。
建议道歉法只适用非刑事案
调解督导委员会成员黄国瑛在会议上,交代道歉法首轮咨询结果,指接获75份意见书,回应者包括政府、规管机构、立法会议员、社会组织、保险、法律及调解等界别持份者,大部分均支持制定道歉法。而督导委员会考虑所有回应后,建议道歉法应普遍适用于民事法律程序、纪律处分程序和规管法律程序,并订明例外情况。
黄国瑛又指,决定就道歉法的特定事宜展开第二轮公众咨询,包括道歉法不适用的例外法律程序清单、应否保护就道歉事宜的事实陈述,以及律政司草拟的《道歉条例草案》拟稿。
此外,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援助署建议,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师费,吸引更多资历较深的律师参加法援。就原讼庭处理的刑事诉讼,由法援署支付的大律师费用会增加50%,由每小时1,530元,增至2,300元;发出指示的律师,费用增25%,由每小时800元增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