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遭强奸后染性病 搬运工认罪称不知当时有病 囚6年4月
搬运工人结织同屋邨一名11岁女童数天,即邀女童到其家,并对女童上下其手,自始称呼女童为“BB”,数天后再叫女童到他家,在未有使用避孕套下强奸女童。女童母查看女童手机,发现有讯息提及“含棒棒”等内容而揭发事件,女童经检查后发现染上性病。搬运工今(6日)在高等法院承认非礼强奸等4罪,他求情称不知自己有性病,法官判刑指,搬运工曾称女童为“BB”,令她觉得两人是情侣,误解搬运工对她的行为属正确,而他所作的侵犯行为亦一次比一次严重,判他监禁6年4个月。
被告出狱一年多干犯本案
被告古鸿昌,39岁,承认于2022年8至9月,干犯2项非礼罪、1项强奸罪及1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庭上透露,被告曾干犯3项藏毒及1项爆窃罪,于2021年5月服刑完毕,即出狱后一年多犯上本案。
事主及其母分别有焦虑及抑郁情况
法官判刑时引述女童X的创伤报告,指她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感到焦虑,间中有自残念头,影响社交生活和抗拒异性。此外,她对事件感到内疚和羞耻,认为要为事件负责。X母亦受抑郁影响,需要接受治疗。
被告求情称没有控性性欲犯案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求情,指他因没有控制性欲犯案,当时亦不知自己有性病,对事件感到后悔。
性侵行为一次比一次严重
法官判刑时又指,被告和X的年纪相差26年,其中三罪在4天内发生,而且对X的性侵一次比一次严重,变本加厉。法官又指,被告强奸X时没有使用避孕套,令对方感染性病。而事件令X和其母亲身心受创,均加刑因素。考虑以上因素后,法官判被告监禁6年4个月。
首次性侵后改称X为BB
案情指,被告和X居于秀茂坪同一屋邨。他于2022年8月24日取得X的手机号码,之后和对方以WhatsApp联络,X曾透露她只有11岁。同月26日,X应被告邀到其单位,被告把X推到床上,伸手进其上衣摸胸,又伸入内裤触其私处。虽然X表示感到极度疼痛,被告未有理会。被告其后脱去两人衣物,要X为他手淫,继而迫X口交。X感到恶心,并见到有白色液体从被告下体流出。X当日离开单位后,被告便称呼X为“BB”,令X觉得两人已成为情侣。
强奸前问X破了处未
同月29日,X再到被告的单位。被告脱去两人的衣物,并舔X的私处。他问X:“破咗处未?....想唔想试吓?”X表示:“唔好啦。”和:“我唔想呀。”被告仍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把X强奸。被告和X离开时,他著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并删除两人之间的讯息。
被告于同年9月在屋邨的梯间,吻和拥抱X,又隔衣摸胸。
X母查女儿手机发提及含棒棒讯息
期后,X的母亲查看X的手机,发现有人向X传讯息“好想你含住我棒棒”。母亲向X查问,揭发事件。X进行身体检查,发现她感染“衣原体”性病。
案件编号:HCCC408、40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