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在警车上被踢伤面 入禀向袭击者及警务处处长索偿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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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员2014年在中环执勤期间,疑在警车上被一名男子所伤,警员早前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当天疑袭警的男子不合法及蓄意袭击他,另控告警务处处长疏忽及违反雇佣合约的责任。
原告为警员张悦海、两被告为:蔡伟鸿及警务处处长,入禀状则未有列明索偿金额。
资料显示,案发当天凌晨4时许,警员巡经中区德己立街2号附近,发现一名醉酒男子疑挥拳袭击的士司机,警员上前制服,并将男子带上警车调查,男子涉嫌踢伤警员面部。
案件编号:DCPI15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