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控方指吴智鸿小队12.8计划前数月 已现用枪袭警思维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小队串谋杀警案,审讯今(2日)在高等法院续,控方踏入第4日作结案陈词。主控官提两名隶属同谋者吴智鸿小队的男被告所,认为他们在2019年9月30日已提及真枪和炸弹,并有用以袭击警察的思维。“屠龙”一方则于11月中才加入协议,两小队并结合成一个组合,协议最发展成12月8日计划。
法官昨提醒陪审团,证供中经常提及各被告的Telegram群组讯息,惟部份属“传闻证供”,不能当以证据看待。主控在今日的陈词,亦有列出那些具真实内容的讯息,可用作考虑。
6男1女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控方指首4名男被告是“屠龙小队”的成员。
吴的小队9月已有用枪袭警的思维
主控周凯灵今续陈词时指,第五及六被告赖振邦和许湛荣,均为同谋者吴智鸿所属组织的成员。属该组织的认罪证人彭军壕早前供称,早于2019年7月27日之前,他和许、吴三人便曾开会谈及“吹大鸡入元朗揾乡黑覆桌”,至同9月30日,他们与其组织金主“大旧”刘伟德开会,并提及使用真枪和炸弹。控方又指,虽然吴与“屠龙”至同年11月18日才合成一个组合,但吴一方早在9月底已有用真枪和炸弹袭击警方的思维。
行山群组讯息可用以指控赖及许
控方认为部份TG“行山讨论区”群组的讯息,可以用作指控赖及许,例如吴曾在群组称:“我啲嘢到咗香港,应该下星期会到手”,指许正在计划试枪事宜,到时会邀请“屠龙”一方参与等。
法官张慧玲昨有提醒陪审团,案中提及部份Telegram群组的讯息属传闻证供,不能当成证据。主控官今有向陪审员解释那些讯息可视作促进协议,那些不能用以作证据。
黄晤吴后即向成员称有新plan
主控官称,陪审团可依赖具真实内容,并有促进作用的讯息作考虑。例如“屠龙”队长黄振强作供时称,他在2019年11月18日,在观塘康宁道与吴智鸿见面,黄并从中得悉枪和炸弹的存在。之后他在“屠龙”成员的群组说:“有新plan讲”,控方因而指“屠龙”一方最早加入日子,应为黄与吴在11月18日会面之后。
部份讯息不能依赖其真实性
主控又举出另一例指,被告张铭裕于11月18日曾问吴:“几时杀狗”,控方称,这句不能依赖这话的真实性,但可考虑张说这话的原因,借以考虑张于11月18日后在协议的参与程度,以及他对协议的认知;另外,李家田于中大暴动期间,曾在TG群组评论现场示威者为“童子军”等,亦非促进协议的内容,但陪审员可借以考虑李自辩时的可信性。
部份讨论行动的讯息亦可引用
主官又列出被视为“屠龙”促进协议的TG讯息,包括黄于11月18日表示:“听日去到泰国有新plan讲,唔洗行眼镜plan”;11月27日,成员讨论涉案引爆装置的大小;12月6日,有成员问:“8号之后我哋洗唔洗避”及“其实我地会做边个plan”,之后有成员回复:“净系引班狗嚟就走得,都系我哋平时做既嘢”;12月7日,黄著成员行动当天不用带武器和工具;黄和吴讨论枪手所在位置及计划详情等。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