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成员拒交资料案 邹幸彤等3被告准终极上诉 明年1.8聆讯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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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涉拒按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被控《国安法》实施细则的“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三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囚4.5个月,上诉至高等法院被驳回。他们提出终极上诉,今(31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法官听取陈词后,批出上诉许可,并排期至明年1月8日审理该案件。

上诉人为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他们被控违反《国安法实施细则》,指他们在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干事或管理者或协助管理的人士,获根据条例送达通知,但没有遵从该通知的规定。

邹幸彤。(朱棨新摄)
上诉人邓岳君(左)及徐汉光(右)。(朱棨新摄)

争议控方是否需证组织属外国代理人

上诉方提出多项涉及法律争议的上诉埋据,包括控方证明控罪元素时,是否需证明涉及的组织属外国代理人,或只是有合理相信是外国代理人;辩方在刑事审讯中可否挑战警方通知书的合法性;通知书是否可索取《国安法》生效前的资料;《私隐条例》保护个人资料的原则,是否适用于国安法“实施细则”。

此外,上诉方亦指控方部分证物因“公众利益豁免权”被遮盖,构成审讯不公。

邹称不知支联会属甚么代理人

未有律师代表的邹幸彤陈词指,案中指控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但至今她仍不知支联会属什么代理人。代表邓岳君及徐汉光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亦指,上诉人不知因“公众利益豁免权”被遮盖的资料,难以作出他们抗辩。彭举例指,支联会被指收取外国组织款项,但相关资料被遮盖。

彭亦质疑,原审裁判官同时处理“公众利益豁免权”被遮盖的争议,和正式审讯。法官林文瀚指,法官在一般审讯时中亦会处理证据是否可呈堂,亦会审理案件。彭回应指,辩方在一般审讯中知悉相关资料的内容。而在本案中,控方和原审裁判官知悉被遮盖的资料,但上诉人则没有该些资料,不能作出回应。彭认为,应由不同法官处理该争议,和审理案件。

控方指若要证明属外国代理人会造成严重妨碍

律政司一方陈词强调,《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是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安的罪行,和惩处干犯该些罪行的人。同时,行政机关需有效执法。若控方需证明涉及的组织属外国代理人,将会严重妨碍达致该些目的。

官准就组织是否属外国代理人争辩

终院法官最终批准四项理据提出上诉,包括涉及的组织属外国代理人,是否控罪元素;辩方可否挑战警方通知书的合法性;以及通知书可否索取《国安法》生效前的资料;控方部分证物因“公众利益豁免权”被遮盖,是否构成审讯不公。至于其他的理据,则被驳回。

案件编号:FAMC 13、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