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邹幸彤等3人欲提终极上诉 法官拒批证明书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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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涉拒按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被控《国安法》实施细则的“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他们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囚4.5个月,上诉至高等法院,上月遭法官黎婉姬遭驳回。三人今(17日)向黎官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证明书,黎官指他们的争议不涉具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亦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即驳回申请,亦拒让邓及徐保释等候上诉。

上诉人为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他们争议辩方是否可在审讯时,挑战通知书的合法性,以及控方是否证明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

法官黎婉姬听取陈词后,认为上诉方的争议不涉广泛重要性,并指挑战通知书合法性的争议,早前已有终院案件处理;至于其他争议,则在原审和上诉时已处理,故认为上诉人的争议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因此拒批出许可证明书。但他们可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邓岳君及徐汉光亦有申请上诉期间获批保释,亦遭拒绝。

案件编号:HCMA9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