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堂指前股东自导自演诽谤败诉 提上诉被驳回兼需付讼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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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传媒于2013年报道海天堂职员疑冲洗发霉龟苓膏出售,海天堂指事件为前股东蔡国强设局并自导自演,入禀控告蔡诽谤但败诉。海天堂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今(28日)颁判辞,指海天堂声称把食物安全排在首位,但案中证据显示,该公司容许没有冷藏装置的货车运送龟苓膏,易令龟苓膏发霉,原审法官有权考虑该些证据。上诉庭法官因此驳回上诉,海天堂需向蔡支付上诉的讼费。

原告为海天堂有限公司,被告为蔡国强。事件源于有传媒在2013年9月刊登报道,内容显示有海天堂职员在店内,用海绵洗刷及冲洗发霉龟苓膏,并表示会再蒸热龟苓膏出售。

海天堂指前股东蔡国强自编自导诽谤,但经高院聆讯后被裁败诉。(海天堂图片)
被告蔡国强称他曾多次在会议上投诉龟苓膏发霉的事。(朱棨新摄)

指原审官错误接纳蔡方的证人

原告上诉时质疑,原审法官错误裁定海天堂管理层指示员工,以涉案的不当方法处理龟苓膏。原告指,原审法官错误信纳蔡一方的证人,而该证人的认知仅限于内地的海天堂店舖,该些店舖却非原告经营。

上诉庭指原审官有决接纳证人证供的比重

上诉庭法官在判辞指,原审法官可决定对证人的证供给予多少比重。且案中亦有证供指内地和原告的店舖,其运作基本相似,两者的龟苓膏都来自同一工场。

海天堂不服被裁定败诉,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原告员工被盘问时回答回避

此外,原告指公司有指示扔弃发霉的龟苓膏,惟原审法官拒接纳其说法。上诉庭法官指案中证据显示,原告容许没有冷藏装置的货车运送龟苓膏,易令龟苓膏发霉;原告员工被问及防止龟苓膏再发霉时,其回答回避。原审法官在考虑以上的证供后,拒接纳其说法。

上诉庭法官因此驳回原告的上诉,并颁令原告需支付上诉的讼费。

案件编号:CACV48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