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警长至少14次探望证人陈梓华 辩方索惩教记录下周一续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审讯今(17日)踏入第78天,国安处警署警长继续作供,确认他除曾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亦曾至少14次探望本案另一“从犯证人”陈梓华。其后警署警长与下属再去探望陈梓华,并由下属替他录取6页口供,警署警长当时则与惩教人员安排打印口供,让陈签署。辩方其后解释,盘问警署警长是想指出,警方曾在探访张剑虹及陈梓华期间,教导或训练二人在庭上作供。
另法官应控辩申请颁发匿名令,禁止公众披露本案任何“保护证人计划”参与者的资料,以免影响案件的司法程序。由于辩方需时索取相关惩教署记录,法官将案件押后至周一(20日)再续。
国安处警署警长黎国勇继续接受辩方大律师关文渭盘问,确认他除曾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访张剑虹,亦曾于2022年8至11月间先后14次探访另一“从犯证人”陈梓华。辩方引述黎的警员记事册,指黎曾于2022年11月9日前往羁留中心进行调查;黎确认当日曾探望陈梓华。
警署警长于2022年11月 和另一警长探望陈梓华 由警长负责录口供
辩方续指,根据记事册,黎翌日早上10时带领侦缉警长1237再到羁留中心进行调查;而据警长1237撰写的调查报告,当日早上11时至下午3时45分,黎与警长1237于羁留中心会见陈梓华,向他录取共6页口供。黎解释指,当日是由警长负责向陈梓华录取口供,而他则与惩教人员协调,安排列印陈的口供,让陈签署口供,并在下午3时许返回会见室。
辩方其后表示需时索取一些惩教署记录,申请暂时押后盘问。法官杜丽冰在警署警长黎国勇离席下,质疑辩方盘问方向对其辩护方向毫无帮助;辩方解释是希望向证人指出,警方曾在探访张剑虹及陈梓华期间,教导或训练二人在庭上作供。杜官闻言指,辩方在张、陈二人作供时,没作相关提问;辩方表示盘问张时,非用“教导”等字眼,而是问张有否受到警方“游说”成为控方证人。法官批准押后案件至周一(20日)续审。
此外,法庭另应控辩双方申请下达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包括报章及传媒)以任何方式披露本案“保护证人计划”参与者的身分或所在地点,或危害此人安全的资料,以保障公众利益,及避免对本案法律程序的司法程序构成实质风险。
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