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警长称和张剑虹聊天三小时 惊讶张翌日称要做控方证人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审讯今(16日)踏入第77天,曾到收押所探访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的警署警长黎国勇继续作供。辩方质疑,当时上司只指派警长去收押所派判词,他向张派发判词后,为何仍然留在收押所?警长承认除了派发判词,他没有留下来与张聊天的与原因,但他没有阻止张说话,称“我都由得佢讲。”不过警长否认,与张见面逾三小时是为游说对方做控方证人,并说翌日他再到收押所探访张时,张一见面便说要成为控方证人,令他感到惊讶。
国安处警长黎国勇继续作供,辩方盘问时指,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于2021年11月5日向高院申请保释,黎称其后从新闻得知张被拒保释,但直至探访当日,他才首次见到有关判词。当日上司将载有判词的公文袋交给他,他直接交由张自行打开。辩方又指,张当时有律师代表,黎有否问过张,当时曾否获律师送达判词;黎称没有。
警长承认没有准备送达文件的收据 让张签收 但强调在记事册有纪录
辩方质疑,当时上司只指派黎去派判词,黎为何派判词后仍留在收押所;黎称:“冇特别嘢其实。”他同意,除了派发判词,他没有其他原因要留下来与张谈话,但强调他仍在执行职务。辩方指出,黎与张会面逾三小时,目的是为游说张做控方证人;黎否认。
针对探访安排,辩方指出探访人士若有物品带给在囚人士,需要取得惩教署许可,问黎有否签署“流水簿”记录交收判词?黎称他离开时有签署文件,但不肯定是否记录进出的“闸纸”,不过他同意探访人士未经许可向在囚人士交收物品,即属违法。另辩方提到,警方送达文件一般都会要求对方签收;黎承认没有准备有关收据,但指他的记事册有做纪录,“我真诚真系派咗俾佢。”
翌日探访时 张剑虹表示要做控方证人 警长感惊讶
辩方续问,黎国勇于2024年2月才就该次会面录取口供,事前是否知悉张就本案作供内容?黎称他有看新闻,只知张出庭作供,但未有真正了解。辩方又指,黎忆述当时张讲及做运动、狱中膳食等,但这些细节都没有在其口供提及;黎则称他在口供描述倾谈“狱中日常”已足够。被问到有否收到上司指示要与张聊天,黎说没有阻止张说话,“我都由得佢讲,其实系一个正常嘅交谈。”
黎探访张后,翌日连同另一警员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访张,当时张一见面便称要做控方证人,他对此感到惊讶。辩方指出,事实上黎首次探访张,便游说张成为控方证人,并著他考虑一个晚上;黎不同意,并强调他没有从新闻听到张的供词,这亦不会影响他对探访张的记忆。
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