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一叠银纸贿赂汇丰职员求即日开户 两内地女准保释索法律意见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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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内地女子来港开立汇丰银行户口,涉以一叠100元及500元现钞行贿银行职员,以助她们可即日办妥手续,职员拒绝接受贿款,并向上级汇报,从而揭发事件。两名女子被控行贿罪,案件今(14日)在东区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将案押后至6月11日再讯,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见,两被告各准以1万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并须住在报称地址。由于两名被告非特区护照持有人,控方申请扣押她们的旅游证件,二人另将于5月27日覆核保释条件。

被告于慧(26岁,行政人员)及王金玉(37岁,直播间导播),报称地址分别为北京市和山西省。控罪指,二人于或约于2024年4月19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代理人,即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的雇员梁家衡,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为一笔未指明款额金钱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梁协助于慧开立汇丰银行帐户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梁作出上述作为而向他提供该利益。

案件编号:ESCC126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