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职员收安老院经营者贿款 以转介病人入住 被判囚8个月
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涉于4年间,多次收受一名私家护老院经营者的贿款,从而转介33名玛嘉烈医院病人入住该护老院,涉款8.3万。案情透露护老院经营者多次向社署主任提供乐年空置宿位的资料,后者回复说他会努力。二人早前承认串谋行贿,案件今(3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指本案属典型贪污案,有一定持续性,金额不少,考虑到二人认罪,一生奉公守法,过往对社会有贡献,判社署主任判囚8个月,护老院经营者因协助控方,获减刑至6个月18日。
被告邱俊和(58岁,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及李丽珍(50岁,乐年护老院经营者),被控于2018年5月10日至2022年9月26日一同串谋,使邱非法接受多笔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以转介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至乐年护老院。
裁判官指护老院经营者在案中获利 拒判缓刑
李官判刑时指,两被告没有案底,背景良好,一生奉公守法,过往对社会有贡献,认罪便是最大求情因素。邱因本案失去政府工作及长俸,他亦愿意归还贿款予政府,考虑到他认罪,判囚8个月。由于邱被捕时已被充公1.8万,李官下令她须归还余下6.5万贿款。
至于李丽珍称希望判处缓刑,李官认为她求情称自己尽心尽力照顾长者,这是其责任所在,她亦不是没在案中获利,看不到判处缓刑的原因,她与邱的罪责相若,但因协助控方,获额外减刑至6个月18天。
涉案社署主任曾向多名病人亲属建议涉案护老院
案情指,邱俊和案发时为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负责安排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的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复康治疗;李丽珍则是涉案乐年护老院的公司股东兼董事。根据指引,病人或其亲属应自行拣选安老院时,医务社工只限提供相关资讯,但不得表明偏好,亦须申报任何潜在利益冲突。
邱在案发期间,一共安排了33名由他处理的出院病人入住乐年,其中11名病人的亲属均称,邱曾建议乐年。两名被告于2020至2022年间透过WhatsApp通讯,李不时会向邱提供乐年空置宿位的资料,邱则回复指他会努力。
护老院经营者警诫下承认 向涉案社署主任提供利是
邱曾于2020年12月,在一名大楼出院病人会离开乐年时,向李表示:“你放心”、“我俾番一个畀你,抵番数。”李回应指“乐年靠晒你啦。”此外,邱曾表示他获上司提醒,不要转介病人到同一间安老院,李要求邱向病人提及乐年,其后邱指若一次过转介太多病人到乐年“太敏感”。及后邱向李索取报酬,称“你端午都冇奖励我呀。”
案发期间,两被告曾见面7次,邱曾发讯息指,4,000元较协议金额少,金额不正确;李及后承诺,会在相关病人缴交首月份的住院费后补付余额。及后邱再称找人合作不困难,又指李已赚了很多;李回应说邱这几年帮了她很多。邱另指责李诚意欠奉,所有事情包括奖励金额,均由她决定;李再向邱表示,她会先还“2 个”。
及至2022年9月,李与邱再见面,并将一个装有3封利是的白色信封交给对方,内载1.8万现金。两人不久后被捕,邱被搜出上述信封。李警诫下承认邱曾转介13名出院病人到乐年,故把利是交给邱作“中秋节致意”。
案件编号:WKCC434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