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接指示转离岸公司予陈梓华 周达权称获告知因陈做咗嘢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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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审讯今(7日)踏入第71天,前壹传媒财务总监周达权出庭作供。周指他每月都会将黎的开支整合成电邮,并确认黎曾于2019年6月向助手Mark Simon支付300万元,以作“Mark’s Project”之用,以他理解当时Mark Simon需要处理一些海外文宣工作,但对方没有解释款项用途。另周确认黎曾将名下离岸公司“LACOCK”全数股权转移给陈梓华,当时Mark Simon曾解释:“因为𠮶个陈梓华帮阿黎生手做咗嘢,所以黎生就将呢间公司转咗俾佢作为酬劳。”他当时没有追问下去。

上周四(17日)壹传媒财务总监周达权也曾被捕,后取得豁免起诉书,但须在本案作证。(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周经特别通道进出法庭

周达权头发花白,身穿黑色西装及深蓝格纹领带出庭作供,获安排由特别通道进出法庭。周确认,他于2020年8月10日涉嫌欺诈及勾结外国势力被捕,后获警方保释;同年12月,他与黎智英及壹传媒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被落案起诉欺诈香港科技园;2022年2月,周取得控方的“豁免起诉书”,他须在本案及欺诈案中替控方作证,方可豁免起诉。周早前已就欺诈案出庭作供,周的案件目前押后,以待他在本案出庭作供。

需向黎及Mark Simon汇报黎私人公司事宜

周确认,他于1993年加入壹传媒任财务主管,2016至2020年间出任财务总裁,同时兼任本案三间报告公司的董事,2019至2020年起同时兼任营运总监。他于2021年7至9月间,先后辞去相关职务。周指他的职务包括管理财务部,以及行政、发行等后勤部门;另需负责公司营运,并向集团主席黎智英、董事局及行政总裁张剑虹汇报;亦需向黎及Mark Simon汇报有关黎私人公司的事宜,包括“力高”、“LAIS HOTEL”等。

力高持有黎的车辆及邮艇没实质生意

谈及黎的私人公司,周指他于2019至2020年间,以信托形式代黎持有“力高”的股份,他是其中一名获授权签署人,“力高”开支一般会由黎或Mark Simon处理,若涉及金额较小的行政开支,则会由黄伟强处理。以周理解,“力高”在他接手前已存在多年,公司持有黎的车辆及邮艇,没有实际生意,亦无固定收入,但有定期开支。

黎智英。(卢翊铭摄)

曾向黎发逾8万元支票

控方指“力高”曾于2020年2月24日,向陈梓华发出一张支票,金额为港币80,273元;周确认该支票由他和Mark Simon签发,该笔支出获得黎的批准,但当时黎未有解释为何要签发这张支票,他亦不知道以“力高”名义开票的原因。

300万开支用于Mark’s Project

此外,控方引述周曾于2019年6月向黎发送电邮,内容列出黎上一个月的开支。周指他是按照“力高”副财务主管准备的财务报表,撰写这封电邮;电邮内容显示,该月其中300万开支用于“Mark’s Project”,周指理解当时Mark Simon需要处理“一啲海外文宣或者其他嘢”,但对方没有向他说明该笔款项的用途,他亦不知道该300万是否出自“力高”的银行户口。

LACOCK是业务不活跃的离岸公司

控方续展示另一封周发送的电邮,列出黎于2019年6月的开支,包括曾向壹传媒集团贷款1亿,另向加拿大的公司“LAIS HOTEL”汇款85万美金,但他不记得自己曾否签署授权该笔转帐。至于另一公司“LACOCK”,周确认是离岸公司,业务不活跃,他和黎都是董事。

Mark指陈曾替黎生做咗嘢

控方引述一连串电邮,当中包括“Evan Lau”曾于2019年9月向Mark Simon发电邮指“LACOCK”全部股份将会转给陈梓华。周解释发讯人为力高职员,当时Mark Simon曾到其办公室,称因为陈梓华“帮阿黎生手做咗嘢,所以黎生就将呢间公司转咗俾佢作为酬劳。”周亦未有追问,随后将公司100%股权转予陈梓华,但他并不认识陈。

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