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哥”涉性侵11岁女童 六旬男脱强奸罪 但企图强奸罪成
11岁女童透过朋友认识一名叫“华哥”的男子,凌晨时分在天水围和对方见面。“华哥”辗转用一部七人车载女童到一空地,并涉在车内强奸女童,之后给她500元。女童报警后,警员根据“华哥”的电话号码,查到一部疑与案相关的七人车,并锁定一名六旬汉,并把该车及该男列入通缉名单。该七人车其后被人挂上假车牌焚毁,六旬汉亦在八乡被捕。他否认1项强奸罪受审,陪审团今(29日)经退庭商议,只裁定他交替性的企图强奸罪成。法官把案押后至6月18日判刑,以待事主的创伤报告。
被告周锦华,67岁。他被控于2019年10月21日,强奸X,X案发时11岁,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强奸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交替性的企图强奸罪罪成。
X与华哥见面前与朋友保持连线
控方案情指,X于2019年10月20日透过朋友介绍认识“华哥”,两人随即交换电话号码。同月21日凌晨2时许,“华哥”相约X在天瑞邨瑞辉楼见面。X赴约前,著朋友Y与她保持电话通话,同时把通话调较至静音,故Y可听到X的声音,但X的电话不会传出Y方的声音。
案发期间朋友Y挂断了通话
X与“华哥”见面后,对方先与她乘搭的士到一个地方,之后“华哥”驾驶停泊在该处的一部七人车,接载X到鸡伯岭路凤降村一处空地。“华哥”把车泊在空地后,在车厢后座强奸X。X原本与Y保持电话通话,但Y后来接听另一朋友的电话,挂断了X的通话。Y再联络X时,X已被强奸。
X称事后把华哥所给的500元掉入垃圾桶
“华哥”在凌晨4时许开车载X回到天水围天华邨,著她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又把500元给X,X之后把该500元扔掉在华悦楼的垃圾桶。X其后把事件告知社工,在社工协助下报警,向警员提供“华哥”的电话号码。
疑涉案七一车遭人焚毁
警员调查发现,被告使用此电话号码,登记拥有一辆七人车。该电话号码并非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被告的女儿,被告和女儿均报称居于瑞辉楼,警方把被告和该七人车列入通缉名单。
于2020年12月5日,一辆挂上假车牌的七人车在西环孙中山纪念公园外焚毁,后证实为被告的七人车。此外,被告于2021年7月12日,在八乡遭警员截查。警员发现被告被通缉,遂拘捕他。被告警诫下称不认识X,也没有强奸她。X在认人手续中,认出被告是“华哥”。
案件编号:HCCC1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