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公署揭公屋水费糊涂帐 最长拖9年 涉近400单位累欠逾10万
申诉专员公署发表主动调查报告,发现一个由房屋署外判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共屋邨,其公司职员错把原应由房屋署负责缴付的水费通知书,视为一单位的应缴水费,并交予相关租户缴费,令租户变相多付“公家”水费。
调查又发现,95 个公共屋邨的房屋经理帐户,涉400个单位均出现欠缴水费问题,涉款有逾10万元,而最长拖欠时间个案长达9年,原因是水务署处理单位转名时,误将私人应缴交的水费,转至房屋经理帐户内,结果水费拖欠多年,个别未能成功追讨,致损失公帑近5万元,公署批评有关情况反映房屋署及水务署行政混乱。
最严重翠屏邨个案 拖6年欠近3万
报告指,截至2016年1月底,共有95个公共屋邨的房屋经理帐户出现欠缴水费问题,涉及291个住宅单位和94个非住宅单位,所涉欠款共逾10万元,最严重个案为观塘翠屏北邨一个非住宅单位,拖欠近3万元水费长达6年,另大围显径邨3个住宅单位拖欠水费达9年。
个案又显示,水务署曾在2005至2016年期间,就某公共屋邨房屋经理帐户欠缴水费的情况,向房屋署发出多达61张催缴及截断供水通知书,惟一直未有得到房屋署的回应或清缴水费。涉事的屋邨办事处/外判管理公司,亦未有向房屋署总部汇报欠缴水费的情况,故署方一直未能察觉有关问题。
外判管理公司不力 租户误缴“公家”水费
同时,公共屋邨住宅单位空置期间,水费原应由房屋署负责缴交,惟报告发现,外判管理公司职员曾误将属于一空置单位的应缴水费通知书,派送到相关的用水地址,导致该单位其后承租的租户多缴水费。
房屋署解释,问题是由于事涉外判管理公司职员不熟悉缴交水费的程序所致,除上述个案外,房屋署及水务署均表示未有发现或接获其他类似个案。
水务署又指,其电脑系统只会记录相关帐户的付款方式,而不会记录是由谁人付款。而外判管理公司或工程承办商亦没有特定的缴费方式,该署亦无法查证水费是否由其他租户误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