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资助自由亚洲电台关香港实体分社 称忧23条未能安全运作

撰文: 韦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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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数次遭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点名批评、美国国际媒体署资助的自由亚洲电台(RFA),近日有传将撤出香港。RFA今日(29日)发声明指,港府将RFA称为“外国势力”等行动,令人严重质疑《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后,RFA是否能在港安全运作。出于对工作人员和记者安全的担忧,RFA将保留其官方媒体注册,但不再保留全职人员在港,实体分社亦已关闭。

自由亚洲电台(RFA)在其网站发声明。(RFA网站)

声明称一直以私营新闻机构运作

RFA台长Bay Fang在声明中指,肯定其香港办事处的前沿地位,并指该办事处是本港最后一批以粤语和普通话报道本地新闻的独立新闻机构之一;此次调整代表RFA将转用一种可应对封闭媒体环境的新闻模式。

声明提到,RFA自1996年设立香港办事处以来,一直以私营新闻机构运作,其编辑独立自主权,受到防火墙的保护,即得到向其提供资助的美国国会支持;又向身在香港和中国大陆、依赖于RFA“及时且不受审查的”新闻的受众保证,RFA的新闻节目和内容会继续下去,不受中断。

RFA由美国国际媒体署资助成立,年初时曾因引述前立法会议员、现“流亡”澳大利亚的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有关警务处助理处长陶辉即将退休一事的言论,而遭警方发信谴责;在上月上旬,邓炳强就在一次公开场合中点名RFA,指RFA是由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媒体,又批评RFA引述错误评论,称23条立法的罪行针对传媒。

RFA声明中文版本(RFA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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